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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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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07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26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 2017年4月27日披露《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3),公告中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之监管要求,公司就上述公告中涉及的《关于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事项进行如下补充公告:

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为:以人才战略为支撑,以研发、管理为两翼,大力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和轻资产战略,聚焦新能源和新材料业务,积极发展特种化学品和新兴业务,差异化发展基础化学品业务,将石大胜华打造成最具创新能力和最可信赖的国际化公司。

重要内容提示:公司制定的发展战略是基于公司未来创新发展需要,制定的发展规划文件,其中涉及的未来规划、目标等前瞻性陈述,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在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公司存在根据发展需要,对本规划做出适度调整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08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

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4月27日披露了《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6)。现对上述公告中涉及的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补充披露如下:

一、(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东营市垦利县永安镇市北外环路以南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经营范围:碳酸甲乙酯、碳酸二乙酯、甲醇钠生产销售;易燃液体:碳酸(二)甲酯批发(禁止储存);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化工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不含国家限制产品)的研制、开发及技术服务。

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17,213.40万元,净资产13,825.23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097.6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23.55万元。

胜华新材料股东及持股比例:

(2)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15,0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东营石大胜华新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二、(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的名称: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开发区市北外环路以南、石大路以西

法定代表人:郭天明

经营范围:新能源技术开发利用;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研发和销售。

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审计,截止2016年12月31日,总资产9,694.91万元,净资产3,911.28万元,2016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667.4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31.09万元。

胜华新能源股东及持股比例:

(2)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2017年预计为控股子公司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为20,000.00万元。具体方式为:东营石大胜华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资金需求,各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2017-009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

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郭天明、张忠祥、于海明、蔡升、胡成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201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交易金额和类别,履行了相关程序,符合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相关关联交易是公开、公平、合理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的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

(二)补充确认2016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情况

1、 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房屋租赁、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3、关联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代付

(三)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生产经营状况,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交易价格均按市场定价制定,具有公允性及合理性。关联方主要为公司下属子公司、联营企业以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

2、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注:济宁石大胜华新素材有限公司采购集团公司环氧丙烷,预计21,481.07吨;其他单位的关联交易发生额主要结合2016年度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和各关联方实际业务进行相应调整预计得出的。

3、关联担保

4、关联租赁

5、关联方代付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二)关联方2016年度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三)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有关采购商品及原材料、销售商品及原材料、销售能耗、土地租赁及代垫工资薪酬和水电费等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是:

1、参照国内同行业或本地区同类商品的交易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

2、如无上述价格时,按提供商品一方的实际成本加上合理利润确定交易价格;

3、当交易的商品在没有确切的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时,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协议价格不高于或不低于向其他第三方提供同类产品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均以双方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且对公司的经营发展有积极影响,关联交易对石大胜华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东石大胜华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