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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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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7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7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6日下午15:00至2017年4月27日下午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郭宏杰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共计4人,代表股份200,941,82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3423%。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99,205,92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4.132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 1,735,900股,占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2103%。

公司部分董事、高管、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李雪峰先生、吴奕中先生、郭宏杰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选举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3,108,323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3,902,403股。

1.2选举吴奕中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9,205,922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股。

1.3选举郭宏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9,205,922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关于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孙剑非先生、张新先生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孙剑非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1,807,523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601,603股。

2.2选举张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9,205,922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王宇先生、赵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

事会非职工监事,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三年(2017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6日)。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3.1选举王宇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201,807,523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601,603股。

3.2选举赵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得票数199,205,922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得票数2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书策、孙靖康

3、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经审核验证,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现场与会人员签署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17-04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4月1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隋红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隋红刚先生与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第十届监事会,任期与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隋红刚先生简历

隋红刚,男,1987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就职于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2011年2月至2011年12月,就职于山东潍坊宏源防水材料工程有限公司销售部;2012年3月至2012年12月,任山东龙跃橡胶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办公室主任;2013年1月至2013年6月,任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4年9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3月至2017年3月,任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南充华塑新材料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隋红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隋红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隋红刚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隋红刚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