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26 证券简称:胜利精密 公告编号:2017-054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10日(星期三)下午14时00分。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9日下午15:00至2017年5月10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杨路81号书香世家酒店(苏州新浒店)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高玉根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953,978,5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83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名,代表股份953,949,83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8829%。
2、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8,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8%。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0人,代表股份6,563,99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919%。
4、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报告和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7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61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23%;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20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5155%;反对36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48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53,978,5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6,563,99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苏州胜利精密制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