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公告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 公告编号:临时2017-023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间接控股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香港)股份有限公司(“联通红筹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股东周年大会(以下简称“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按照有关“渗透投票”的规定,对本公司通过中国联通(BVI)有限公司参加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的事项进行了表决,包括: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及香港上市公司的惯例,由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决定下列事项:
(1)重选董事及授权董事会厘定董事酬金。
(2)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在香港联合交易所及/或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认可的其他证券交易所,按一切适用法律购买联通红筹公司不超过该议案通过当日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有关期间”指该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1)联通红筹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期限届满时;及3)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3)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期间内行使下列一切权力:配发、发行及处理联通红筹公司的额外股份,以及作出或授予可能要求行使该等权力的售股建议、协议和认股权;董事会据此配发、发行及处理的股份总数不超过下列二者之和:1)在该议案通过当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 20%和 2)联通红筹公司于该议案通过后所回购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份总数(不超过该议案通过当日联通红筹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10%之股份)。
“有关期间”指该议案通过之时起至下列情况较早发生者为止的期间:1)联通红筹公司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时;2)联通红筹公司章程细则或香港公司条例规定联通红筹公司须举行下届股东周年大会的指定期限届满时;及3)联通红筹公司的股东于股东大会上通过普通决议案撤销或修订该议案所授予董事会的权力。
上述事项在2017年5月10日召开的联通红筹公司股东大会上均已经获得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050 证券简称:中国联通公告编号:临时2017-024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拟以本公司为平台,筹划并推进开展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关的重大事项,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以下简称“本次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4月5日起停牌。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批准,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26日起继续停牌20天至2017年5月15日。上述情况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4月6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7-010)、于2017年4月12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7-012)、于2017年4月19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7-014)、于2017年4月26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7-018)以及于2017年5月4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7-021)。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公司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大事项的相关工作。但由于本次重大事项的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多个政府主管部门的事前审批程序,还存在不确定性,因此,本公司预计无法在2017年5月16日之前完成相关方案的信息披露。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本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已批准本公司股票自2017年5月16日起继续停牌2个月,详见本公司于2017年5月10日披露的《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时2017-022)。就前述继续停牌事宜,本公司拟于2017年5月15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与此同时,本公司仍在持续与有关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与咨询,积极推进相关审批工作,并就实施方案进一步筹划与论证。
本公司将加快推进本次重大事项所涉及的各项工作,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披露信息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发布的本公司公告为准。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