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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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7-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2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甲方”)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826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535万股,本次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8.1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0558.85万元,发行费用总额为3285.2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7273.61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 年6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33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存储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作为“甲方”)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9100078801500000020

专户余额:人民币12,000万元

资金用途:LED控制及电源管理集成电路产品生产建设项目

2、银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250100011800001122

专户余额:人民币1,273.61万元

资金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3、银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771869148416

专户余额:人民币4,000万元

资金用途: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公司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陈志群、杨会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1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泰然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景田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7]第ZI10633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2日

证券代码:300671 证券简称:富满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3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富满电子,证券代码:300671)股票交易价格连续2个交易日(2017年7月11日、2017年7月12日)日收盘价格涨幅/跌幅偏离值累积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6、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富满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