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99证券简称:新华龙公告编号:2017-087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辽宁省锦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山路一段50号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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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云卿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吴壮志、汤金样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张韬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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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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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鹤、孙庆勇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新华龙 公告编号:2017-088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副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1日,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宋捷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宋捷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不在公司继续担任其他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宋捷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锦州新华龙钼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