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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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93 证券简称:宜宾纸业 公告编号:2017-029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7月20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宜宾市南溪区裴石轻工业园区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四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会议,董事长易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其中董事梁好及独立董事张强、唐琳、黄兴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汪涛、陈世贵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王强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签订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老厂区土地收储补偿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为普通表决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成都)律师事务所

律师:韩红红、曾治海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