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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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8 证券简称:尖峰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7

债券简称:13尖峰01 债券代码:122227

债券简称:13尖峰02 债券代码:122344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规买卖股票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7月19日,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公司副总经理张峰亮先生的报告,其证券账户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现将有关事项披露如下:

一、本次买卖公司股票的基本情况

张峰亮先生于2014年11月12日被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至今。张峰亮先生长期在外地工作,其股票账户交由家属管理,其家属在张峰亮先生本人未知情的情况下于2017年7月17日买入公司股票2,200股,成交均价16.61元/股,成交金额36,542元;2017年7月18日,合计卖出公司股票500股,成交均价17.392元/股,成交金额8,696元,获得收益391.00元;截至目前张峰亮先生持有股数为1,700股。由于公司在2017年7月18日披露2017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上述交易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构成了短线交易和敏感期买卖。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张峰亮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疏于对家人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规则的有效转达与传递,以至于其证券账户发生了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对张峰亮先生的违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公司对张峰亮先生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要求其认真学习《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要求其严格执行。

2、张峰亮先生本次违规交易形成收益391.00元,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向其收缴违规收益,并处以交易所得三倍(1173元)罚款以小惩大诫。

3、张峰亮先生本人对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行为进行了深刻反省,并承诺收回其账户并约束其家属股票交易行为,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4、对剩余的1700股公司股票,董事会要求其在本公司任职期内不准减持。

5、公司董事会将此事项通知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在公司内部对张峰亮先生进行了通报批评处理,要求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以此为戒,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强证券账户的管理,严格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其他补充披露事项

张峰亮先生对发生此次违规交易行为深感懊悔,愿意接受公司董事会做出的上述处理决定,并就本次违规交易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各相关人员自身及其亲属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