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证券代码:600279证券简称:重庆港九公告编号:2017-020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8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29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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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了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因孙万发先生退休已辞去董事长职务,由到会的董事共同推举公司董事、总经理熊维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公司原董事长孙万发先生因退休已辞去董事长、董事职务,未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2人,公司监事许丽女士、黄小林先生、屈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张强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副总经理杨建中先生、刘晓骏先生、刘勇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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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董事会成员的议案》,选举杨昌学先生为公司董事,杨昌学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临2017-018号公告;孙万发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公司董事会对孙万发先生在担任公司职务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贡献表示感谢。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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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
律师:赖宏、杨飞雁。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四川联一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8月8日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股票代码:600279 公告编号:临2017-021号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8月7日以现场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由杨昌学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杨昌学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杨昌学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21日发布的公司临2017-018号公告。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同意调整后的第六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昌学
委员:熊维明、黄继、张强、曹浪、张鹏、廖元和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树森
委员:杨昌学、熊维明、廖元和、郝颖
(三)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郝颖
委员:廖元和、张树森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廖元和
委员:杨昌学、熊维明、张树森、郝颖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