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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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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和解除冻结的公告

2017-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17-040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和解除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7)浙0110执保1441号],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60,9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冻结起始日为2017年8月4日,冻结期限为3年。

同日,根据《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6)浙0110执保996号],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65,255,600股无限售流通股于2017年8月4日解除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7.49%,相关冻结解除手续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其中4,300,000股已于2017年3月10日执行司法划转,详见公告临2017-012、临2017-013)。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实际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9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9%,本次冻结及解除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60,955,650股,占其持股总数的100%,占公司总股本的6.99%,其中:冻结股份40,955,650股,质押股份20,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60,955,650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21,654,2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37%,上述冻结如被执行,广厦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经向广厦建设了解,此次冻结系因其与供应商发生买卖合同纠纷,原告申请诉讼保全所致。广厦建设目前正在积极处理此事,力争达成和解,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冻结事项的进展情况及其对公司的影响,并按规定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