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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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
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重新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公告

2017-08-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51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

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重新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6年11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全资子公司参与竞拍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43-01号地块的议案》,同意授权全资子公司农工商房地产集团上海汇德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汇德置业”)参与竞拍该地块,并授权竞拍金额为人民币83,547万元。当日,汇德置业成功竞得上海市松江区车墩镇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43-01号地块(地块公告号:201612401)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土地成交总价为人民币83,547万元。汇德置业于竞拍结束后与上海市松江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下称“松江规土局”)签订了沪松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25号(1.0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12月2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6-079)、(临2016-080)。

2016年12月15日,汇德置业收到上海市松江区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下称“松江文广局”)作出的松文广局字(2016)75号《关于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43-01地块建设的停工通知》称,因地块考古需要,根据《文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汇德置业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现场,配合市考古部门开展相关文物工作。基于松江文广局的通知要求,汇德置业与松江规土局经协商一致,于2017年1月9日达成协议,中止沪松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25号(1.0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并就该合同中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松江规土局在收到松江文广局作出的《复工通知书》后应及时告知汇德置业,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就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事宜签订补充合同(即2.0版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1月1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01)。

2017年7月27日,汇德置业收到松江文广局作出的松文广局字(2017)46号《关于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43-01地块建设的复工通知》称:“日前,松江南站大型居住社区C18-43-01地块的考古工作已全部结束。根据上海市文物局的指示,准予你处复工。在施工过程中,如遇文物迹象,请及时上报我局。”

基于松江文广局的通知要求,汇德置业及时向松江规土局作了汇报。经汇德置业与松江规土局协商一致,双方于2017年8月15日重新签订了沪松规土(2017)出让合同补字第31号【沪松规土(2016)出让合同第25号(2.0版)】《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经营性用地)。

本次重新签订合同中明确,松江规土局同意在2017年9月20日前将出让宗地交付给汇德置业。汇德置业在2017年9月11日之前,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余款66,837.6万元(汇德置业已于2016年12月6日向松江规土局支付部分土地出让金人民币16,709.4万元)。

本次汇德置业与松江规土局重新签订《上海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扫除了未来开发经营该地块的不确定性,对公司未来的社会效益、品牌效益、经济效益都有积极意义,短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708 证券简称:光明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7-052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购杭州千岛湖立元置业

有限公司61%股权及相应债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于2017年7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以人民币610万元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协议方式收购杭州千岛湖立元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千岛湖立元置业”)61%股权及以人民币47,300.8万元收购相应债权,收购总金额为人民币47,910.8万元。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8月1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临2017-037)、(临2017-039)。

根据(临2017-039)公告中披露“本次交易中收购股权事项须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履行协议收购程序”的要求,本公司于2017年8月1日与出让方杭州富顺实业有限公司及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下称“本合同”)提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审核,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于2017年8月15日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本次交易已履行相关协议收购程序。

本合同中明确,本次交易标的为出让方杭州富顺实业有限公司及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杭州千岛湖立元置业有限公司61%股权。本次交易价款(即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610万元。本公司受让产权交易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备案附件:

(一)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二)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凭证。

特此公告。

光明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