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6日

查看其他日期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现场培训情况报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指定并授权任强伟、谢丹担任保荐代表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荐代表人进行了持续督导期间2017年度的现场培训,培训的相关情况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

二、培训人员

保荐代表人:谢丹、任强伟

三、培训内容

本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上市公司治理基本规范、董监高忠实勤勉义务及法律责任、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董监高股份交易限制相关规定、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内幕交易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等。本次培训在公司举行,培训时间为2017年9月15日。

四、培训效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乾景园林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进一步理解上市公司运作规范和信息披露要求,并且有利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深刻理解股份交易的相关限制性规定。此次培训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保荐代表人:

任强伟 谢 丹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乾景园林股份

有限公司2017年持续督导

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北京乾景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景园林”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自2016年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具体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任强伟、谢丹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17年9月14日-2017年9月15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任强伟、谢丹

(五)现场检查手段

1、对公司董事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2、查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

3、检查公司2017年召开的历次所有三会文件;

4、审阅公司2016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度报告相关文件;

5、检查募集资金账户银行流水、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募集资金监管资料;

6、检查并复印公司2017年以来建立的内控制度相关文件;

7、核查公司2017年以来发生的关联交易等资料;

8、核查公司2017年以来发生的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乾景园林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机制健全、有效;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17年以来历次所有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会议记录及其他会议资料保存完整,会议决议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或监事签名确认并保存完整。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所有三会文件、会议记录的检查,并通过与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通过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并根据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资料,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乾景园林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乾景园林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保荐机构逐月核对了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及使用明细台账,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董事长、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并根据对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流水、募集资金账户支出记录的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乾景园林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财务部门负责人等进行访谈,根据对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等相关制度、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对外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的检查,保荐机构认为,乾景园林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保荐机构通过对公司董事长、高管人员、部分主要业务人员等进行访谈,了解近期行业、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保荐机构认为,乾景园林经营模式、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管理状况正常。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保荐机构现场检查未发现乾景园林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业务人员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相关要求,对乾景园林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2017年以来,乾景园林在内部控制、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经营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证券法》、《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