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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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2017-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3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原生物质”)收到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吉林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7]16号),经研究,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对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是为满足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供热需求而规划建设的,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及我省“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同意建设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2017-220702-44-02-011003)。

项目建设单位为松原市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松原市宁江区雅达虹工业园区内。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项目规划厂区总用地面积121555平方米,新建1×130t/h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0MW高温高压抽凝式汽轮机发电机组。

四、项目总投资36614万元,全部由建设单位自筹解决。

五、本核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得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已经2017年7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7年7月3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松原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60)一致。

说明:该项目于2017年5月10日已获得吉林省松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核准批复(松发改审批[2017]81号)(详见2017年5月12日披露的《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47)。由于吉林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9日下发《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吉林省2017年本)的通知》(吉政发〔2017〕17号),按照该文件规定,该项目在获得松原市核准后,需重新上报吉林省发展改革委核准。

附件:

《关于松原市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吉发改审批[2017]16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7-094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

项目获得核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睢宁生物质”)收到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徐州市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徐发改核发[2017]25号),经研究,徐州市发展改革委对睢宁长青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或“项目”)给予核准,主要批复内容如下:

一、为促进高效利用生物质能源,改善能源结构,保护生态环境,同意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睢宁县热电联产规划(2017-2020年〉的意见》实施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代码:2017-320324-44-02-348434)。

项目建设单位为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睢宁县古邳镇汤山村东南。

三、主要建设内容、规模:新建1×140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配套建设辅助设施。

四、项目总投资约3.88亿元。

五、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根据苏政发[2017]88号文规定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申请核准时提供虚假材料的,或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以及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该项目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获核准的项目基本情况与此前披露的项目基本情况(详见2016年8月8日披露的《关于签署〈睢宁(长青)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9)存在差异。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说明如下:

一、变动情况说明

1、原披露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5.1亿元

(2)建设规模:两台130吨/小时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两台40兆瓦汽轮发电机组(实际投资规模及建设内容经有权部门的批复为准)。

项目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计划投资2.9亿元人民币,新上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1×40MW汽轮发电机组。二期计划投资2.2亿元人民币,再上1×130t/h高效能生物质锅炉,配备1×40MW汽轮发电机组(根据当地燃料供应情况适时启动)。

2、目前核准项目情况:

(1)投资规模:3.88亿元

(2)建设规模:新建1×140吨/小时高温高压生物质锅炉,配1×35兆瓦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二、变动原因说明

1、投资规模差异说明:原投资协议书中约定的项目一期计划投资额为预估,主要差异在于核准文件中估算投资总额增加了用于秸秆燃料储备的铺底流动资金;二期建设根据当地燃料情况适时启动。

2、建设规模差异说明:根据《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请编制上报“十三五”生物质发电项目建设实施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当地燃料及供热需求情况,并结合地方发改委对生物质发电机组容量上限要求,该项目建设规模更改为1×3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

附件:

《关于睢宁长青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徐发改核发[2017]25号)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