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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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回复公告

2017-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4 证券简称:*ST弘高 公告编号:2017-091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北京证监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2017】120号(以下简称“《决定书》”),并于2017年9月2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对《决定书》进行了全文公告。收到《决定书》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立即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传达,现将《决定书》关注的问题和相关问题的回复公告如下:

关注问题一、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上年末财务数据与2016年年报不一致,且公司未披露上述差异的内容及其形成原因。

回复:

公司于2017年8月31日对外披露了2017年半年度报告,报告中披露的上年末财务数据与2017年4月29日公告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主要原因为:

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被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随后公司聘请了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对公司2016年度报告数据进行进一步确认,截止2017年半年度报告披露日,审计工作尚未最终完成。

在披露2017年半年度报告时,为了更加准确的反应财务报表信息,公司根据中兴财光华审计的初步结果调整了2016年末的财务数据,致使2017年半年报中的年末财务数据与前次披露的2016年年度报告中的相关数据不一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2016年末财务数据调整的主要原因是:

1.经对2016年工程及设计项目资料进行梳理,按照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确认,重新调整收入成本并同时调整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相关科目。

2.对2016年发生的应收账款保理事项财务报表列报进行调整,从短期借款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并将保理手续费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照保理合同分两年进行摊销。

3.根据财会[2016]22号文《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将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调整至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后续整改要求:

《决定书》要求:

你公司应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强化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意识,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整改措施:

1、根据《决定书》的要求,在董事会和管理层的领导下,公司将积极组织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加强对《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学习和理解,勤勉尽责。公司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完善公司治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北京弘高创意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