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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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
提示性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59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与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参与了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的投标。

根据南宁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2017年10月20日发布的评标结果公示,公司与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及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联合体预中标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具体信息如下:

一、预中标公示内容

项目名称: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

项目实施机构:南宁市绿化工程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预中标社会资本: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的联合体

预成交报价:

1、PPP项目建设工程投资额:123,003.08万元

2、运营总成本:61,109.46万元

3、可行性缺口补助总额:258,731.62万元

合作期限:20年零3个月(含建设期1年3个月)

服务要求:社会资本与政府出资方代表组建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限内,项目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承担邕江综合整治和开发利用工程PPP项目(南岸:老口枢纽-托洲大桥、南岸:蒲庙大桥-邕宁枢纽)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及移交工作。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在移交日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或其指定机构在完好、能正常运营、无债务、无设定抵押担保的条件下无偿移交项目设施的所有权和所有权益。

回报机制: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合同期内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和维护及移交等一系列工作,其在成本的支出上主要用于建设及运营维护,项目公司在合作期内,通过停车费、综合服务用房的租金、自行车租赁收入、农业体验区收入等经营收入和政府按期支付的可行性缺口补助,获得投资回报。

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的回报机制,来满足项目公司投资回报及合理的收益。

二、联合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为联合体的牵头单位。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及其所占项目公司股份比例分配如下:建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财务投资人,占股58%,负责按股权比例承担本项目的注册资本金注资工作和项目资本金的筹措,并协助项目公司开展项目后续的债务融资;中国一冶集团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占股12%,负责承担本项目建安工程量90%的工作量;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为建设单位,占股10%,负责承担本项目建安工程量10%的工作量,并负责设计优化工作。

三、风险提示

1、该项目目前处于预中标结果公示阶段,公司能否取得《中标通知书》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项目总金额、具体实施内容等均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17-060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工程项目合同的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关于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的《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项目总投资32256.29万元。

●合同生效条件:辽河水务与公司、中景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一、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2017年07月04日及07月06日,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承包人”)先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工程项目预中标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24)和《关于重大工程项目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6)。近期,经公司及联合体成员中景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与四平市辽河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河水务”或“发包人”)友好协商,签署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关于四平海绵城市建设南、北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南河段景观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2、项目内容:土方工程、景观工程、金属结构及安装工程、施工临时工程等

3、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完成

4、投资规模:总投资32256.29万元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辽河水务及其他联合体成员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合同不属于特别重大合同,合同的签署不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价款支付

发包人应依据合同约定的应付款类别和付款时间安排,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二)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发包人未能按时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工艺技术和(或)建筑设计方案、项目基础资料和现场障碍资料;

(2)发包人未能按约定调整合同价格,未能按有关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约定的款项类别、金额、承包人指定的账户和时间支付相应款项;

(3)发包人未能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发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工程关键路径延误时,竣工日期顺延。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应由发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承包人未能履行对其提供的工程物资进行检验的约定、施工质量与检验的约定,未能修复缺陷;

(2) 承包人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试验、或经三次试验仍未能通过竣工后试验,导致的工程任何主要部分或整个工程丧失了使用价值、生产价值、使用利益;

(3) 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或未经必要的许可、或适用法律不允许分包的,将工程分包给他人;

(4) 承包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采取补救措施,并赔偿因上述违约行为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并不能减轻或免除合同中约定的由承包人继续履行的其它责任和义务。

(三)争议解决

在争议提交调解之日起30日内,双方仍存有争议时,或合同任何一方不同意调解的,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生效条件

辽河水务与公司、中景汇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四平市市政勘察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全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三、说明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将对当期和未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

2、本合同的履行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本合同而对上述合同当事人形成依赖。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各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政策、市场环境等不可预计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