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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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27 证券简称:众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12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0月2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15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封全虎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奚海波先生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落实完善〈公司章程(草案)〉部分条款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全部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即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祝传颂 陈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认为,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与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