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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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7-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26 股票简称:杭州银行 公告编号:2017-041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9,207,368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58号)核准,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杭州银行”)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61,750,000股,并于2016年10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617,449,2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355,699,2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61,75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计1,099,207,368股,共涉及1,351名股东,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17年10月27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因实施2016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2,617,449,2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按每10股转增4股,合计转增1,046,979,680股)致使公司总股本数量由2,617,449,200股增加为3,664,428,880股,也因此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份同比例由785,148,120股增加为1,099,207,36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明确,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如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中:

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另行承诺其自亚洲开发银行及杭州新闻物业管理开发有限公司受让的股份,自交割之日起5年内不转让(该等股份不在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中,当前该等股份数量总计为119,280,000股,限售期至2019年11月26日)。同时,作为杭州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中国人寿承诺杭州银行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杭州银行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杭州银行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杭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杭州银行所有;

2、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杭州银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另行承诺杭州银行上市后,其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其所持杭州银行的股票。其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减持杭州银行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若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减持杭州银行股份所得收益归杭州银行所有;

3、上海国鑫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另行承诺其在杭州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中认购的股份锁定期为自交割之日起36个月(该等股份不在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中,当前该等股份数量为12,339,135股,限售期至2018年6月6日);

4、何建军就其从何建勇处受让的职工股另行承诺: 1)自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年内,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不转让;2)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3年之后,其每年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数量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15%;3)杭州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年期满之日起的5年内,其转让该部分股份的总数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50%(该等股份不在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中,当前该等股份数量为114,240股)。

此外,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国有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批复》(浙财金[2015]62号),杭州银行在境内发行A股并上市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共计受让杭州银行国有股东转持的国有股17,045,376股(2016年杭州银行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后增至23,863,527股),并承继原各国有股东就其转持股份承担的相应限售义务。据此,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杭州银行股份中,涉及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4,714,325股,剩余19,149,202股尚在限售期内,不在本次上市流通限售股中。

其他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无上市特别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持有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核查后认为:

杭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杭州银行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杭州银行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99,207,368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30.00%;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7年10月27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上表仅列示本次申请上市限售股股东中持股数量前五及有其他限售承诺的股东,本次申请上市的其他1,344名限售股股东因不属于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范畴,为便于投资者阅读公告,不逐一列示。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关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