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120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星期一)14:3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7年11月12日15:00—2017年11月13日15:00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13日9:30—11:30,13:00—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汉路1785号双城国际四号楼17楼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潘丽春女士
6、股权登记日:2017年11月6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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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现场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审议通过《关于更换监事的议案》
选举股东单位推荐的郑爱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6,692,62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3%;反对190,474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6%;弃权13,40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77,3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8.96%;反对190,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弃权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7%。
2、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6,706,02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90,474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9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3%;反对190,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调整2017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和全资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互保的议案》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股东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及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40,940,793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25,204,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5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杭州成尚科技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36,611,228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48%;反对190,474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52%;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9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3%;反对190,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2017 年度与浙江浙大网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关联互保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为余姚碧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PPP项目融资提供建设期专项担保的议案》
1、表决情况:
经表决,同意116,706,021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99.84%;反对190,474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16%;弃权0股,占出席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9,390,71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03%;反对190,47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2、表决结果: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详见2017年10月27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为余姚碧橙建设开发有限公司PPP项目融资提供建设期专项担保的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高佳力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