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1 股票简称:中国国航 公告编号:2017-063
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方: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本公司”)、北京飞机维修工程有限公司(以下或简称“AMECO”)、北京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或简称“北京航空”)。
●本次担保预计总额度为15亿元(人民币,下同)。
●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响应北京海关提出的保付保函创新试点工作,同时有效降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成本,经本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国航空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财务”)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AMECO、北京航空开展关税保付保函业务,预计担保总额度为15亿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
二、 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30日,目前注册资本为145亿元,中国航空集团公司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其51.70%的股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经济开发区A区天柱路28号楼蓝天大厦,法定代表人为蔡剑江,经营范围为国际、国内定期和不定期航空客、货、邮和行李运输业务;国内、国际公务飞行业务;飞机执管业务;航空器维修;航空公司间业务代理等业务。
本公司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6,355,294.80万元,负债总额为9,990,244.1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951,578.60万元、流动负债为4,581,125.90 万元,净资产为6,365,050.70万元,营业收入为7,822,287.40万元,净利润为652,456.8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08%;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6,972,814.40万元,负债总额为9,296,703.70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为1,152,736.00万元、流动负债为4,267,956.60万元,净资产为7,676,110.70万元,营业收入为3,998,392.70万元,净利润为345,076.5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4.77%。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AMECO
AMECO成立于1989年08月01日,是本公司持股75%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5亿美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首都国际机场,法定代表人为宋志勇,经营范围为国内外用户维护、维修和翻新飞机和发动机,地面设备的制造和修理,发动机、附件和其他部件的分包管理等业务。
AMECO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507,236.36万元,负债总额为320,698.5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292,380.00万元,净资产为186,537.85万元,营业收入为682,651.17万元,净利润为9,186.25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3.22%;AMECO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6,538.84万元,负债总额为335,662.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306,601.75万元,净资产为180,876.84万元,营业收入为290,098.78万元,净利润为-3,868.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4.98%。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北京航空
北京航空成立于2011年02月28日,是本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亿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天竺空港工业区A区天柱路28号,法定代表人为刘铁祥,经营范围为公务飞行;出租飞行;通用航空包机飞行;航空器代管;劳务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北京航空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资产总额为109,897.19万元,负债总额为4,800.0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4,800.04万元,净资产为105,097.15万元,营业收入为13,607.98万元,净利润为69.54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37%;北京航空截至2017年6月30日(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8,322.70万元,负债总额为5,449.87万元,其中流动负债为5,449.87万元,净资产为102,872.83万元,营业收入为5,638.45万元,净利润为-2,224.3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03%。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类型
担保类型为信用类非融资性保函。
2、担保期限
根据被担保方的进口业务情况,为其开立一年以下(含一年)或一年以上关税保付保函。
3、担保金额
总担保额度预计为15亿元。业务计划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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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
4、反担保情况
关税保付保函业务以授信方式开展,无需被担保企业提供反担保。
四、 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批准中航财务为本公司、AMECO、北京航空提供关税保付保函,担保总额预计为15亿元,三家被担保方的担保额度在担保总额度内可以相互调剂,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公司进行此项担保,认为: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担保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担保人债务融资风险较低,现金流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本公司已采取必要措施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同意该担保行为。
五、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7年6月30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0.76亿元,占本集团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0%;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33.54亿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27%。本公司没有逾期对外担保的发生。
特此公告。
承董事会命
周峰
董事会秘书
中国北京,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