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之富国体育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调整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关于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富国体育A份额(场内简称:体育A,基金代码:150307)约定年基准收益率的相关规定:
富国体育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同期银行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3%”。本基金将以每个定期份额折算的折算基准日次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为准,重新设定该次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次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体育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富国体育A份额约定年基准收益均以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鉴于2017年12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为1.5%,因此2017年12月2日起(含该日)至下一个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含该日)期间富国体育A份额适用的约定年基准收益率为4.5%(=1.5%+3%)。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有关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富国体育A份额具有预期风险、预期收益较低的特征,但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富国体育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年基准收益,在本基金存续期内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失情况下,富国体育A份额持有人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收益乃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关于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定期份额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以2017年12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体育A份额(场内简称:体育A,基金代码:150307)、富国体育份额(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体育分级,基金代码:161030)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现将折算结果及恢复交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份额折算结果
2017年12月1日,场外富国体育份额经折算后的总份额数采用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资产;富国体育A份额、场内富国体育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份额折算比例按截位法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具体结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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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该“折算后份额”包括富国体育A份额经折算后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体育份额。
注2:场外富国体育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外富国体育份额;场内富国体育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富国体育份额;富国体育A份额经份额折算后产生新增的份额为场内富国体育份额。
投资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查询经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本公司确认的折算后份额。
二、折算结果示例
假设投资者甲、乙、丙分别持有场外富国体育份额、场内富国体育份额、富国体育A份额各100,000份,其所持基金份额的变化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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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3:富国体育A份额持有人折算后将同时持有富国体育A份额和场内富国体育份额。
三、恢复交易
自2017年12月5日起,本基金恢复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赎回、转换、转托管(包括系统内转托管和跨系统转托管)和配对转换业务。
富国体育A份额将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四、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之规定,2017年12月5日体育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4日的富国体育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富国体育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7年12月1日的收盘价为0.910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865元,与2017年12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差异,因此2017年12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基金富国体育A份额期末的约定应得收益折算为场内富国体育份额分配给富国体育A份额的持有人,而富国体育份额为跟踪中证体育产业指数的基础份额,其份额净值将随市场涨跌而变化,因此富国体育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的实现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其可能会承担因市场下跌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三)由于富国体育A份额经折算产生的新增场内富国体育份额数和场内富国体育份额经折算后的份额数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富国体育A份额或场内富国体育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无法获得新增场内富国体育份额的可能性。
(四)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0688(免长途话费)。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决策须谨慎。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关于富国体育A份额定期份额折算后
次日前收盘价调整的公告
根据《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7年12月1日为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对在该日登记在册的富国体育份额(基金简称: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场内简称:体育分级,基金代码:161030)和富国体育A份额(场内简称:体育A,基金代码:150307)办理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对于定期份额折算的方法及相关事宜,详见2017年11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本基金管理人网站上的《关于富国中证体育产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之规定,2017年12月5日体育A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2017年12月4日的富国体育A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1.000元。由于富国体育A份额折算前存在折价交易情形,2017年12月1日的收盘价为0.910元,扣除约定收益后为0.865元,与2017年12月5日的前收盘价存在差异,因此2017年12月5日当日可能出现交易价格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关于富国收益宝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7年12月0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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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本基金A类和B类份额通过场外方式办理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H类份额(富国货币)仅通过场内方式办理申购、赎回业务,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基金H类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900,场内申购、赎回代码:511901,场内申购、赎回简称:富国货币。
1.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原定自2017年10月27日起对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B类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进行限制(详见2017年10月26日公告),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因素已消除,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17年12月5日起恢复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A、B类份额日累计金额超过1亿元(不含1亿元)的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转换转入业务申请。
2、本基金管理人原决定自2017年10月27日起对本基金H类份额设置当日累计申购份额上限为100万份,考虑到之前的影响因素已消除,本基金管理人现决定自2017年12月5日起取消该限制。
3、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05日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的公告
为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7]第13号)、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中基协发[2013]13号)的有关规定,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顾地科技”(证券代码:002694)进行估值调整,自2017 年12月4日起按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基金的申购、赎回价格均以估值方法调整后当日计算的基金资产份额净值为准。
待上述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将恢复采用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2.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表决投票时间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2017年12月3日17:00止(投票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代表的903,752,957.84份有效基金份额参加了此次持有人大会,且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5日,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1,289,093,221.78份)的70.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的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
会议审议了《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表决。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7年12月4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表决结果为:903,752,957.8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参加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其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公证费10,000元,律师费55,000元,合计65,000元,由基金资产承担。
3. 二、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7年11月16日至2017年12月3日17:00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根据2017年12月4日的计票结果,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本次大会决议自2017年12月4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4.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相关事项的实施安排
1、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修订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对《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修订,并已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的批复》。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期最后一日未出现以下两种情形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1)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
(2)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出现以上两种情形之一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不再实施转型。
2、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后续运作安排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三类份额:汇利份额(场内简称:富国汇利,基金代码:161014)、汇利A(场内简称:汇利A,基金代码:150020)、汇利B(场内简称:汇利B,基金代码:150021)。
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等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1月17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在本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之外,汇利份额将不再办理日常赎回业务。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2月8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将按照前述规定,在申购开放日内办理汇利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汇利份额将不再进行折算、分离,汇利份额将以开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为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转换结果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复牌。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场内的汇利份额将不再自动分离为汇利A和汇利B份额,汇利A和汇利B将终止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办理汇利A和汇利B份额的终止上市,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交易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
5. 四、备查文件
1、《关于以通讯开会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附件一:《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附件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表决票》,附件三:《授权委托书》,附件四:《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等变更说明书》)
2、《公证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公 证 书
(2017)沪东证经字第32537号
申请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十七楼
法定代表人:薛爱东
委托代理人:石旭东
公证事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向本公证处申请,对该公司召开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会议方式)表决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申请人依法于二○一七年十一月三日在有关报刊上刊登了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于二○一七年十一月四日、十一月六日在有关报刊上分别刊登了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和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大会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
申请人向本处提交了该公司的营业执照、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系列公告、截至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电子版)等文件,申请人具有召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合法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本处公证员傅匀、公证人员黄宇杰于二○一七年十二月四日上午九时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八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十六楼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办公场所对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计票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议案以通讯的书面方式进行的表决在该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派的授权代表赵静怡的监督下,由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的计票人员石旭东、任佳佳进行计票。截至二○一七年十二月三日十七时,收到参加本次大会(通讯方式)的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效表决所持基金份额共903,752,957.84份,占二○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权益登记日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总份额1,289,093,221.78份的70.11%,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大会对《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903,752,957.84份基金份额表示同意;0份基金份额表示反对;0份基金份额表示弃权,同意本次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大会的持有人所持基金份额的100%,达到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查和现场监督,兹证明本次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对《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表决的计票过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
上海市东方公证处
公证员傅匀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四日
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转型提示性公告
根据《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基金合同等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
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包括三类份额:汇利份额(场内简称:富国汇利,基金代码:161014)、汇利A(场内简称:汇利A,基金代码:150020)、汇利B(场内简称:汇利B,基金代码:150021)。
根据《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将进行转型,相关事宜如下:
一、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未出现《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的提前终止条件,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2017年12月11日),《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同时失效。
基金管理人届时将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披露《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和《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 基金名称变更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的基金名称将由“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变更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 基金份额转换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汇利份额将不再进行折算、分离,投资者持有的汇利份额将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具体安排如下:
1、转换基准日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2017年12月8日
2、转换对象
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汇利份额。
3、转换方式
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汇利份额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外份额;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汇利份额转换为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份额。
本基金完成份额转换、变更登记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场内简称为“富国汇利”,基金代码为“161014”。
本次基金份额的转换对汇利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投资者可通过销售机构查询份额转换后持有的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情况。基金份额转换结果详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四、 基金份额转换后的业务安排
《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富国汇利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进入第一个封闭期,封闭期至24个月后的月度对日(若不存在月度对日的,则为该对应月度的最后一日;若月度对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期间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但投资者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风险提示:
1、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等的规定,在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17年12月8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净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净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将于次日终止并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二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不再实施转型。
2、根据《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等的规定,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1月17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赎回开放日,在本次开放期的赎回开放日之外,汇利份额将不再办理日常赎回业务。2017年11月13日(含)至2017年12月8日(含)之间的工作日为本基金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将按照前述规定,在申购开放日内办理汇利份额的日常申购业务。
根据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本基金将取消分级运作机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复牌。在本次开放期结束后,本基金场内的汇利份额将不再自动分离为汇利A和汇利B份额,汇利A和汇利B将终止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将办理汇利A和汇利B份额的终止上市,终止上市的相关安排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