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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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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359 股票简称:北讯集团 公告编号:2017-183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2月04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12月03日—2017年12月0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04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2月03日15:00至2017年12月04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郝晓晖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8人,代表股份数量529,780,98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8.7293%。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529,739,79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8.7255%;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数量41,1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0.0038%;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48,367,61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191,760股的4.4489%。

2、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8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367,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关于对外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29,780,98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8,367,61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般律师、史佳佳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