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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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7-055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12月21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国际港务大厦多功能厅(上海市东大名路358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戌源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3人,董事白景涛先生、王尔璋先生、郑少平先生,独立董事管一民先生、杜永成先生、李轶梵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会主席高亢先生、监事吕胜洲先生因公务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丁向明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上港集团关于受托经营管理洋山深水港区四期码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峥宇、韩春燕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