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

12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2017-12-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7-078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1,036.68万元

●是否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相关案件受理等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中国五冶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五冶集团”)

被告: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

第三人: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宝钢工程”)

诉讼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乌市中院”)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7年5月,五冶集团因与宝钢工程及本公司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支付工程款936.72万元、利息99.96万元,并承担诉讼费(临2017-033公告)。2017年9月,乌市中院判决公司支付工程款、利息及案件受理等费用(临2017-062公告)。

近日,公司与五冶集团、宝钢工程签订和解协议,由公司向五冶集团支付工程款936.72万元及案件受理等费用8.9万元,五冶集团放弃公司应支付的利息。截至2017年12月20日,公司已支付上述工程款及案件受理等费用共计945.62万元,本案至此终结。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上述案件受理等费用8.9万元计入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