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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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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2017-12-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公告编号:临2017-070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吉林省现代农业和新兴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投资”)计划减持的股份于2017年12月22日起上市流通,现对公告中的减持期间更正如下:

更正前: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吉林投资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964,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

更正后:

1、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吉林投资自2017年12月2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减持数量不超过8,964,3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12%。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减持期间:自2017年12月22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自2018年1月15日至2018年7月15日。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