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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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1 证券简称:山东华鹏 公告编号:临2018-001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减持计划实施前,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瑞尚”)持有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芜湖瑞尚持股数量由5,000,000股变为13,000,00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4.06%。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

芜湖瑞尚计划自(临2017-021号)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至2017年12月31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或集中竞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13,000,000股,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截止2017年12月31日,芜湖瑞尚减持计划届满。芜湖瑞尚于2017年6月至2017年12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831,780股,占公司总股本0.26%,剩余12,168,220股,占公司总股本3.80%。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的名称:芜湖瑞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二)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持股股份的具体来源:

减持计划实施前,芜湖瑞尚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6%,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于2016年4月23日解除首发限售并上市流通。

(三)股东公告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公司于2017年6月17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1),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6月17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公告。

二、本次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公司于2018年1月3日收到芜湖瑞尚发来的《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通知函》,截至2017年12月31日,芜湖瑞尚合计已减持公司股份831,780股,仍持有无限售流通股12,168,220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3.80%。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如下:

(二)减持计划实施前后股份变化情况

(三)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

1、芜湖瑞尚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承诺于2016年4月23日到期,已严格履行完毕。

2、芜湖瑞尚承诺:在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有意根据自身财务规划的需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理减持,最多减持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减持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减持前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在公司公告后再实施减持计划。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减持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截至公告日,前述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芜湖瑞尚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公司将持续关注芜湖瑞尚的后续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华鹏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月3日

●报备文件

(一)芜湖瑞尚关于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说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