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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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8-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01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宁波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的通知,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了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份质押的具体情况

东方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8,695,6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33%)限售流通股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北仑支行,质押期限至2021年2月7日。东方集团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9日。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集团持有公司股份123,945,552股(其中8,695,652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15,249,9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255%。东方集团本次质押8,695,652股,累计已质押公司股份32,905,652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6.548%,占公司总股本的8.829%。

二、控股股东的质押情况

1、股份质押的目的

东方集团本次股权质押目的是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主要为进行股权性投资。

2、资金偿还能力及可能引发的风险及应对措施

东方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资信状况良好,未来还款来源主要包括股票分红、投资收益、日常经营产生的现金流及其他收入等,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有足够的风险控制能力,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八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18-002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海缆项目中标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华能招标有限公司的中标通知书(招标编号:HNZB2017-07-07019/01),公司中标华能江苏大丰300MW海上风电项目,中标金额47929.80万元, 中标产品主要为总长度约111.50km的3X500mm2220kV海底光电复合电缆及附件。

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海域,规划面积约127km2,离岸距离约55km,场区大部分区域水深约2-7m,本期工程装机规模300MW,二期100MW,总装机规模400MW。

该项目中标后,其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未来经营工作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但不影响公司经营的独立性。

目前公司只收到中标通知书,尚未与交易对方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二O一八年一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