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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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38 证券简称:浙江鼎力 公告编号:2018-01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27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原为非交易日2018 年3月25 日(星期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14号)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鼎力”)于2015年3月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250,000股,并于2015年3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48,75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65,00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116,275,000 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3月26日起上市流通。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原为非交易日2018年3月25日(星期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3月26日(星期一)。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65,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8,75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6,250,000股。

2、2015年9月7日,公司实施201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65,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62,5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40,62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增加至121,875,000股。

3、2017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核准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79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0,667,000股新股。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426,229股,并于2017年11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62,500,000股增至176,926,229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总股本为176,926,229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46,225,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30,701,229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做出的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许树根先生以及公司股东许志龙先生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期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前述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离职半年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公司股东德清中鼎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外,自浙江鼎力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浙江鼎力回购本公司所持有的浙江鼎力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事项。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浙江鼎力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事项。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16,275,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3月26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