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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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2018-03-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18-53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2018年3月15日获知,公司全资子公司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巴士科技”)收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静安区法院”)送达的《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6民初112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通知书》的主要内容

巴士科技诉与腾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其他合同纠纷一案的起诉状上海静安区法院已收到。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定受理条件,上海静安区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二、本案基本情况

原告: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开发区火炬大街201号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268号新源广场22楼

法定代表人:王献蜀

被告:腾扬广告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5117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裕通路100号宝矿洲际商务中心2907号

法定代表人:高晋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授权许可费4000万元;

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800万元(按逾期金额的20%计算);以上合计:4800万元

3、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7年6月6日,原告与被告签订《直播平台全国城市频道合作开发协议》(“协议”),双方约定:原告授权被告为LIVE直播、花椒直播全国城市频道总代理,授权期限自2017年6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1日,原告授权乙方开发、运营、管理全国城市频道线下落地、招商运营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被告有权直接运营城市频道中全部或部分城市的直播相关线下服务,也有权间接运营城市频道中全部或部分城市直播相关线下服务等等。第一合作年(即2017年6月1日-2018年5月31日),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壹亿贰仟万元。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约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授权义务。

2017年10月9日,原被告签订《补充协议》,双方确认,原告已履行了原协议中约定的“LIVE直播及花椒直播全国城市频道开发运营”的授权义务,及其他相关义务。被告同意于本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60天内向原告一次性支付授权许可费4000万元作为原履行期间(2017年6月6日-2017年9月30日)原告授权被告为LIVE直播及花椒直播全国城市频道全国总代理的许可授权费用。若被告延迟支付上述“4000万元”费用,每逾期一日应向原告支付逾期金额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

补充合同签订后,被告至今未能支付已经双方确认的4000万元授权许可费用,此前,原告已委托律师对被告所欠许可费进行了催讨,但被告未予以理会。

为此,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上海静安区法院起诉,请求法院查明事实、分清责任、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因案件尚未审理,暂无法判断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18)沪0106民初11245号。

2、《民事起诉状》。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