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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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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2018-06-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33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股东上海烁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3月7日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持公司股份5,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3.8816%)的股东上海烁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烁皓”)计划自本次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与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 4,20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9641%)。其中,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 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票不超过 2,800,000股, 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

2018年6月11日,公司收到上海烁皓《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计划时间期限(2018年3月12日至6月10日)已届满,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 (1)上海烁皓减持股份来源:解除限售后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

(2)本公告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计算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上海烁皓本次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上海烁皓此前在招股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中已披露的承诺: 上海烁皓自泰嘉股份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截至上市之日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其若减持上述股份,减持价格将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截至本公告日,上海烁皓严格遵守相关承诺事项。

3、上海烁皓严格遵守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本次减持不涉及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且在计划之内,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4、上海烁皓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成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上海烁皓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