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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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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6 股票简称:凤凰股份编号:临2018-023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有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网络投票与现场投票相结合的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6人,出席5人,公司独立董事张利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会议,委托王烈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公司监事单翔先生、吴小毓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此次会议;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下半年、2019年度上半年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不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凤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公司股份487,883,543股和2,988,000股。第六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远扬、印凤梅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以下称“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的合法性、有效性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2018年6月2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8年6月8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本次股份大会的召开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18年6月22日下午14:30在南京市中央路389号凤凰国际大厦六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周斌先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2018年6月22日 9:15-15:00。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董事会已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20日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已在公告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讨论事项,并按《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提案的内容进行了充分披露;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查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51名,代表523,845,720股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962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总计497,754,1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754%。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作为本次会议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对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下列议案进行表决:

1、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17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3、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8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关于公司2018年投资计划及资金计划的议案;

6、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18年度下半年、2019年度上半年向本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

7、2017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8、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1、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议案逐项予以投票表决,没有对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股东亦实施了回避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按《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和监票。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除了上述第6项议案未获通过外,其他议案均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及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一并公告。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