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5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6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和解结果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558 股票简称:ST锐电 编号:临2018-036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事项和解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双方签署合作协议书达成庭下和解,原告撤诉结案。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总金额:93,257,579.35元(人民币,下同)

●公司预计将增加债务重组利得,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确定。

一、诉讼基本情况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8),披露了江苏吉鑫风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鑫科技”)起诉公司的系列案件。公司收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做出的共计6个案件的《受理通知书》([2017]京018民初第12602、12603、12604、12605、12606、12607号)及吉鑫科技向法院提交的相关《起诉书》等法律文件,吉鑫科技以买卖合同纠纷为由提起诉讼,其诉讼请求如下:

1、请求法院判令公司向吉鑫科技支付货款86,246,704.35元及自2016年7月1日起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判决生效之日的利息;

2、判令公司立即提取相应产品并支付货款7,010,875元;

3、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诉讼和解情况

考虑到双方长期合作关系,本着精诚合作、务实解决问题的态度,经友好协商,双方于2018年6月22日签订《合作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吉鑫科技同意从双方系列供货合同项下公司应付总账款6884.212235万元中减免1891.1281万元,减免后货款为4993.084135万元。上述减免后货款公司需在协议生效的第二个月开始分12笔支付给吉鑫科技,具体支付计划为:前11笔每季度支付414万,最后一笔支付439.084135万。

2、公司在本协议履行期间,每一公立年底前需将当年应支付款项全部付清,否则,公司需返还吉鑫科技减免货款(1891.1281万)中的部分货款(计算公式为:本协议第一条约定剩余货款中未付款总额/0.8*0.2),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

3、如果本协议因前述第二项原因终止,公司应付吉鑫科技的货款为第一项约定剩余货款中未付款总额与第二项约定的减免货款之和。

三、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根据双方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公司将积极按照和解协议执行。随着该和解协议的执行,公司预计将增加债务重组利得,具体金额将根据该协议的后续执行情况确定。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