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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6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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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公告

2018-06-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99 证券简称:江南水务 公告编号:临2018-042

转债代码:113010 转债简称:江南转债

转股代码:191010 转股简称:江南转股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6月22日,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阴市物价局下发的《关于调整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澄价发[2018]20号)(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为促进我市供排水事业的健康发展,保障城乡供水安全,增强全社会节水意识,根据国家积极稳妥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和《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6]5号)等文件精神,经报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自来水同网到户价格调整水平及水价构成

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2.60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非居民生活用水由现行3.30元/立方米调整为4.10元/立方米;特殊用水(含高档洗浴、沐足、洗车、商业性游泳池、纯净水、饮料、酿酒业、建筑业用水等)由现行4.50元/立方米调整为5.50元/立方米。

1、调整后城区自来水价格构成(元/立方米)

2、调整后镇(街道)自来水价格构成(元/立方米)

注:(1)本次调整后,利港和璜土两地各类用水执行全市自来水同网同价。

(2)镇(街道)转供水到户执行自来水同网同价,其中转供水结算价格按同比例上调,由企业自主协商确定。

二、居民生活用水继续执行阶梯式价格制度

(一)阶梯式水量基数按原标准保持不变

1、每户人口在4人及以下家庭的划分标准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全年24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一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全年240立方米)以上至25立方米(全年300立方米)及以下的,为第二级用水;

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5立方米(全年300立方米)以上的,为第三级用水。

2、人口为4人以上的家庭,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50立方米,由供水企业根据用户提供的居民户口簿,直接认定其阶梯水量和水价。

(二)阶梯式水价标准作相应调整

全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价格具体分为三个阶梯,以城区供水基本水价为基数,三级阶梯式基本水价的级差之比为1:1.5:3。具体计算方法与价格如下:

第一阶梯水价:到户价3.10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为1.36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价:到户价3.78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为一阶基本水价的1.5倍,即2.04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价:到户价5.82元/立方米。其中基本水价为一阶基本水价的3倍,即4.08元/立方米。

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如: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医院、学校、民政福利院等)用水不执行阶梯式价格,水价标准按第一阶梯和第二阶梯中间价确定,统一执行3.44元/立方米。

(三)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按年为周期执行,水费实行分级累加计费制,用水量在年度周期之间不累计、不结转。

抄表收费时,年累计未超过第一级用水量,按第一级到户水价计算收费。年累计达到二、三级用水量,水费开始按相应二、三级到户水价累加计算收费。

(四)阶梯水价实施范围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全市自来水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现阶段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式水价,水价仍按原到户水价执行,待改造到位后执行阶梯式水价。

三、对低保户家庭补贴办法

自来水价格调整后,由江南水务对全市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补助金领取证》的家庭,实行用水补贴政策,按照先缴后返方式,按居民生活用水一阶水价(含代收费)每年每户补贴120立方米水量水费,委托市慈善总会统一发放。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自来水销售价格自2018年7月1日起执行。7月1日后第一次抄表按原价执行,第二次抄表按新价执行。

特此公告。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