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 招商证券 编号: 2018-027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已于2018年6月21日发行完毕, 相关发行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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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文件已在以下网站上刊登:
1、中国货币网,http://www.chinamoney.com.cn;
2、中国债券信息网,http://www.chinabond.com.cn;
3、上海清算所网站,http://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
证券代码:600999 证券简称:招商证券 公告编号:2018-028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6月2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博林圣海伦酒店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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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霍达主持。
公司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和公司H 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等负责本次会议的监票、计票。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5人,出席1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9人,出席9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吴慧峰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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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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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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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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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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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年度自营投资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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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关于公司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议案名称:预计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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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2议案名称:预计与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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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3议案名称:预计与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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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4议案名称:预计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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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5议案名称:预计与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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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6议案名称:预计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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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议案名称: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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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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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8-2020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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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并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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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议案5、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的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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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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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深圳市招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集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商局轮船股份有限公司、Best Winner Investment Limited对议案7.02进行了回避表决;中国远洋运输有限公司1、中远海运(广州)有限公司、深圳市三鼎油运贸易有限公司、COSCO SHIPPING Financial Holdings Co., Limited对议案7.05进行了回避表决;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7.06进行了回避表决。
1注:原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
以上议案10为特别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其他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文梁娟、吴俊超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召集人和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