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939证券简称:重庆建工 公告编号:临2018-057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814,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12,499,000.00元。
三、 相关日期
■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重庆建工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所对应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元。对个人及证券投资基金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62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5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 10%的适用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558元。
(4)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本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联系电话:023-63511570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
证券代码:600939 证券简称:重庆建工公告编号:临2018-058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联合签订凉山州“绿色家园”
建设项目(EPC)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合同价格:暂定价829,425,3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预计对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2018年3月12日,公司与西昌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勘察”)组建的联合体中标凉山州“绿色家园”戒毒(康复)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以下简称“项目”)。2018年7月17日,联合体收到与发包人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签订的该项目合同,现将合同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合同标的及当事人情况
(一)合同标的情况
工程名称:凉山州“绿色家园”戒毒(康复)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工程地点:四川省凉山州盐源县下海乡绿色家园园区内
建设内容:包括社区功能用房建设、产业园区设施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等。
建设规模:1.戒毒(康复)社区建筑面积约17万平方米;2.产业园区一期设施建筑面积24.76万平方米;3.戒毒(康复)园区市政道路建设约5.5公里、高压输电线路约10.8公里、5000吨/天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850平方米消防站(队)一座;4.凉山禁毒戒毒教育用房1万平方米、凉山州公安战训基地分部一期用房7500平方米;5.其它相关附属设施建设。
(二)合同当事人情况
发包人:凉山州绿色家园管理委员会
承包人: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牵头人)
西昌大地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
公司作为牵头人,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项目的总承包实施;
大地勘察作为联合体成员,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勘察工作。
二、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价格:暂定价829,425,300元
(二)付款方式:预付款加月进度方式结算
(三)质量标准:设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质量达到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勘察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勘察规范要求。
(四)合同工期:730日历天
(五)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三、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影响
(一)合同的履行预计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年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二)合同的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协议的履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四、备查文件
(一)联合体协议书
(二)中标通知书
(三)凉山州“绿色家园”戒毒(康复)建设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合同
特此公告。
重庆建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