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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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2018-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62 证券简称:江西铜业 公告编号:2018-028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

●相关日期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2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发放的具体操作不适用本公告,具体可参阅本公司于2018年6月12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3,462,729,405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2,545,881元。

三、 相关日期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社会公众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西铜业集团公司持有的A股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A股股份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 1 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发放的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2元。

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通知》”)的规定,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8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股东可按照《通知》的规定在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A股股票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10%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8元。

(4) 对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2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联系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昌东大道7666号

联系电话:0791-82710118/0791-82710115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股票代码:600362 股票简称:江西铜业 编号:临2018-029

债券代码:143304 债券简称:17江铜01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管职务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8日收到大股东江西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的提议》,公司即于2018年7月18日以书面会议形式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公司11名董事9名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会议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廖新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审议同意聘任廖新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廖新庚先生简历附后)。

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吴育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的议案》

审议同意吴育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吴金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

审议同意吴金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曾庆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审议同意曾庆坚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吴育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同意吴育能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吴金星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的议案》

审议同意吴金星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本决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7月18日

附件:廖新庚先生简历

廖新庚,男,1966年4月出生,江西新余人,1988年毕业于南方冶金学院冶金系有色金属冶金专业,大学学历;南昌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高级工程师。曾任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