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更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编号:临2018-028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贵州盘江国有资本运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盘江资本”)《关于组建盘江煤电集团获得省政府批复的告知函》(盘江资本函〔2018〕2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59号)等书面文件,盘江资本拟更名为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集团”),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组建方案的主要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发挥我省煤炭、煤层气等能源资源优势,使我省能源资源优势转换成为产业发展优势,实现我省煤炭和电力产业协调发展,贵州省政府于近日批复原则同意了《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组建原则
一是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以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则、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的独立法人实体。
二是优化配置,转型升级。整合全省煤炭资源,优化煤炭产业布局,调整产品结构,促进煤炭行业的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省煤炭资源的掌控力。
三是规范运作、防范风险。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运作、科学运作、高效运作,切实有效防范风险。
(二)组建方式
1.组建主体
将盘江资本更名为盘江煤电集团。盘江煤电集团为贵州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大(一)型国有独资企业。
2.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拟定为100亿元,分期注入。其中,首期注册资本50亿元(盘江资本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约42亿元、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六枝工矿”)债转股时贵州方认缴的首期注册资本7.14亿元),后期注册资本为划转其他相关国有资产。
3.组建范围
一是将六枝工矿债转股后,省国资委所持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并适时将省国资委所持其他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二是将贵州水矿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水矿集团”)委托盘江煤电集团管理。三是待水矿集团债转股后,将省国资委所持水矿集团股权划转盘江煤电集团持有。
(三)组建的功能定位
按照“煤龙头、电骨干、新能源补充”的产业布局,通过整合全省煤炭和火电资源,将盘江煤电集团打造成为实力强劲、优势突出、结构合理的新型能源供应全产业链集团。一是优化煤炭产业布局和调整产品结构,提升贵州省煤炭有效供给能力,强化电煤供给保障能力;二是提升贵州省煤炭工业集约化、绿色化、机械化和智能化水平,推动煤炭工业转型升级发展;三是实现煤电一体化,进一步促进贵州省工业用电成本下降。
二、组建的主要进展
目前,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盘江煤电集团的挂牌工作及后续资本注入工作。组建完成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的控制关系如下: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组建盘江煤电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盘江资本将更名为盘江煤电集团,最终控制人仍然是贵州省国资委,不会影响上市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2.本次组建盘江煤电集团的注册资本100亿元,除原盘江资本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约42亿元外,其余均为省国资委划转其他相关国有资产。划转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盘江煤电集团将打造成为贵州省以煤电为龙头骨干的全产业链集团,各方面的综合实力将显著壮大,有利于促进上市公司“以煤为主、延伸产业链、科学发展”的战略实施,从而实现上市公司最强做优做大。
3.本次组建盘江煤电集团,待省国资委将相关国有资产划转完成后,相关方将与上市公司形成新的关联方,并可能构成同业竞争,包括贵州林东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林东集团”)、六枝工矿、水矿集团(在债转股完成前,先将六枝工矿、水矿集团委托盘江煤电集团管理,待债转股完成后再进行划转)以及省国资委划转其他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相关国有资产。
四、采取的措施
1.关于应对关联交易的问题
对于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有关规定履行决策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严格按照市场交易的原则进行公平交易。公司实际控制人盘江资本(更名后为盘江煤电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将尽量减少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若有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将依法签订协议,并按照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手续,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问题
待完成相关国有资产划转,盘江资本更名为盘江煤电集团后,未来,盘江煤电集团将积极采取措施避免同业竞争,待相关资产满足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资产注入条件时,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资产注入、资产转让、剥离等方式整合其控制的与上市公司所经营相同及相似业务的其他企业,避免同业竞争,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后续,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组建盘江煤电集团获得省政府批复的告知函(盘江资本函〔2018〕2号);
2.《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贵州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建方案的批复》(黔府函〔2018〕59号)。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