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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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2021-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501 股票简称:*ST利源 公告编号:2021-056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利源精制”)近日收到北京金融法院发出的《起诉状》、《应诉通知书》(2021京74民初456号)。公司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有关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1) 原告:新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被告一: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二:某某股份有限公司

2、受理法院:北京金融法院(所在地:北京市)

3、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由于公司刻意隐瞒大股东股份质押虚假陈述行为,造成原告产生投资差额损失、佣金损失、印花税损失及上述损失金额利息损失。

4、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投资差额损失193,259,264.08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依法赔偿原告佣金损失77,303.71元、印花税损失193,259.26元。

(3)请求判令被告一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的标准,向原告支付前述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的利息共计1,136,782.10元。

(4)请求判令被告二与被告一就上述第一至第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连带承担律师费。

(6)请求判令被告一与被告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上述金额暂合计为194,666,609.15元。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2021年7月27日,公司及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其他诉讼涉案总金额为17,321.40万元,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为211,288.78万元,涉案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8.20%。具体情况如下: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诉,待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后,公司将依照判决指定由公司承担的部分履行法定义务,就相关债权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方案比例进行清偿,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公司将依法主张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同时,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起诉状、应诉通知书等

特此公告。

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