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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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2022-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199 证券简称:葫芦娃 公告编号:2022-058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配偶短线交易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高级管理人员韦天宝先生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获悉韦天宝先生的配偶吴雪雯女士近期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短线的基本情况

2022年6月29日至2022年11月28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韦天宝先生的配偶吴雪雯女士累计买入公司股票18,500股,累计卖出公司股票14,500股。交易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雪雯女士持有公司股票4,000股。上述交易行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按照交易时间先买入的先卖出原则,上述短线交易获盈利18,039元。(计算方法:卖出价格*卖出股数-买入价格*买入股数-佣金和印花税)

二、本次短线交易的处理情况及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获悉该事项后高度重视,及时了解相关情况,韦天宝先生及其配偶吴雪雯女士积极配合核查相关事项。本次事项的处理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吴雪雯女士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交易的所得收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吴雪雯女士已主动将所获收益全数上交公司。

2. 经韦天宝先生确认,本次短线交易行为系其亲属未充分学习、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对短线交易的买卖时点认知不清所致;本次交易是其根据二级市场的判断做出的自主投资行为,未就买卖股票事项征询韦天宝先生本人的意见,韦天宝先生并不知晓该交易情况,交易前后韦天宝先生亦未告知其亲属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为其个人操作,不存在利用短线交易或内幕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情况。

3.韦天宝先生及其亲属进行了深刻反省,已深刻认识到了此次事项的严重性。韦天宝先生对于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承诺将进一步学习和严格遵守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相关规定,并督促亲属执行到位,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其亲属对因本次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致以诚挚的歉意,并承诺将在今后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保证此类情况不再发生。

4.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宣传及培训,要求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以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特别是加强提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其亲属的强化督促和学习,提示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审慎操作,规范买卖公司股票行为,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海南葫芦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