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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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3-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28 证券简称:赛福天 公告编号:2023-012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月1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范青女士担任大会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其中董事崔子锋、蔡建华、包文中、周海涛、周勇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其中监事蒋慧、史华星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左雨灵女士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1、2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并有权行使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雪琦、吴冕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杨雪琦律师、吴冕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月19日

● 上网公告文件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江苏赛福天钢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