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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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3-06-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63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研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0,005,9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801,599.96元。除权(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5.26-0.268=4.99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26元/股调整为4.992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4.20-0.268=3.93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3.932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同日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张善俊先生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由其余董事参与表决。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64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6月1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提前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米娜女士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6月1日

证券代码:605006 证券简称:山东玻纤 公告编号:2023-065

债券代码:111001 债券简称:山玻转债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公司收到间接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则同意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2年6月24日至2022年7月4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2023年4月29日,公司监事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9)。

4.2023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及预留授予日、在首次及预留部分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出具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53)。

5.2023年5月9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3名激励对象979.58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2023年5月9日为预留授予日,授予22名激励对象104.5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 2023年6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2023年5月1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00,005,97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6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0,801,599.96元。除权(息)日为2023年5月25日。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九章限制性股票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之“二、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的相关规定,在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发生“派息”的调整事由时,本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P=P0-V的公式调整。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具体调整如下:

1.首次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5.26-0.268=4.99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由5.26元/股调整为4.992元/股。

2.预留授予价格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对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P1=4.20-0.268=3.932元/股;据此,公司董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价格由4.20元/股调整为3.932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监事会同意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事宜。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调整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金杜(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