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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日常参与经营决策的具体情况
根据收购完成后的景川诊断《公司章程》第四十条,股东大会是景川诊断的权利机构,公司持有景川诊断56.98%股份,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合计持有景川诊断39.00%股份。公司为景川诊断的控股股东。
公司在收购景川诊断过程中,《补充协议》作了如下约定:对转让方为首的管理层实施2019年、2020年、2021年(以下合称“业绩考核期”)的三年业绩考核;同时也约定了景川诊断经营管理团队在业绩考核期内对景川诊断具有日常自主经营权。故在此期间公司主要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在保障景川诊断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相对独立的基础上,董事会方面,景川诊断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由公司高管担任,另2名董事为收购前景川诊断实际控制人马全新、胡淑君;监事会方面,景川诊断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1名监事为职工代表监事,由景川诊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剩余2名监事为非职工代表监事,经选举产生,其中1名监事为景川诊断人员担任,1名监事为公司人员担任。公司通过委派的3名董事、1名监事参与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决策;取得景川诊断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表;与景川诊断发生购销业务暨日常性关联交易;定期听取景川诊断管理层的业务进展情况及发展规划汇报等多种方式参与景川诊断的日常经营决策,并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的管理规章制度等对景川诊断实施管理。
综上,自公司完成对景川诊断的收购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后,景川诊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运行,公司持有景川诊断56.98%股份,且其中3名董事由公司3名高管担任,1名监事为公司人员担任,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参与景川诊断的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行使控股股东相关权利,提升景川诊断整体决策水平和公司治理能力。
2.结合上述情况及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对景川诊断的控制影响情况,说明公司对景川诊断是否已失去控制,是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景川诊断56.98%股份,景川诊断十名管理层股东合计持有景川诊断39.00%的股份,公司为景川诊断的控股股东。
收购完成后,公司保障业绩考核期内景川诊断经营管理团队具有日常自主经营权,由部分管理层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董事会方面,景川诊断董事会5名董事中的2名董事为景川诊断原实际控制人马全新、胡淑君;监事会方面,景川诊断监事会3名监事中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为景川诊断人员担任,1名职工代表监事,由景川诊断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高管层方面,经董事会聘任景川诊断原实际控制人马全新、胡淑君分别担任景川诊断总经理(兼法定代表人)和副总经理,吴艳芳、荣筱媛任景川诊断副总经理;关章荣任景川诊断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
管理层股东合计持有景川诊断39.00%股份,且担任2名董事、1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管层参与景川诊断的经营管理,行使少数股东相关权利。
公司在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就部分剩余股份收购事项产生争议与纠纷后,与景川诊断沟通始终不顺畅,在引起诉讼后更趋明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2期)》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公司暂未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但公司在运营管控方面存在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的风险,具体如下:
(1)公司已无法取得景川诊断2024年4月、5月的相关财务数据,内部审计无法开展。
2020年5月,公司与景川诊断股东马全新、胡淑君、武汉众聚成以及武汉博瑞弘签署的《补充协议》之2.5.1条约定,“自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三个月内,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应完成财务系统对接工作。在财务系统对接完成前的每月7日前,应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合并、单体)以及投资方要求的其他财务报表。”2.5.2条约定,“每年初应向投资方提供本年度的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2.5.3条约定,“投资方需要提供目标公司其他相关运营及财务方面信息的,转让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7.1条约定,“投资方具有实时查看财务状况、定期审计的权限,保障发现问题可干预。”
2024年5月起,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曾多次与景川诊断联系,要求获取景川诊断2024年4月、5月的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但相关要求遭到了景川诊断财务人员及财务总监的消极应对,多次沟通无果。在经多次催促仍未能提供财务报表的情况下,公司无法知晓景川诊断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4年6月7日,公司财务总监与景川诊断副总经理胡淑君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关章荣就要求景川诊断提供2024年4月、5月财务报表事项进行沟通,但对方明确表示拒绝。
为了加强公司风险控制,规范对景川诊断的管理,按照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向景川诊断发出《关于开展对武汉景川诊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的通知》,拟对景川诊断及其下属子公司开展内部审计。根据通知中写明的日期,公司内部审计项目小组于2024年6月12日前往景川诊断执行现场审计,但景川诊断人员不予配合,导致项目组成员无法正常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无法掌握景川诊断的实际经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虽经公司财务人员、内审人员及财务总监多次尝试,景川诊断管理层仍拒绝履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拒不履行《补充协议》7.1条中关于“投资方具有实时查看财务状况、定期审计的权限”的相关约定,拒绝配合公司对景川诊断的定期审计工作。
(2)公司作为控股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目前管理层股东担任的2名董事(马全新、胡淑君)及董事会秘书(关章荣)均未予回应,不配合召开董事会,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由于景川诊断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应按程序开展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为了完善公司治理,保障景川诊断的可持续发展,2024年5月14日,公司向景川诊断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发送了《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议召开景川诊断临时董事会的函》以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景川诊断2名董事及董事会秘书未予回应,亦未按照函件内容发布董事会通知。因此,该次董事会未能召开。
2024年6月6日,公司再次向景川诊断董事会发出上述函件及议案,要求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景川诊断2名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已于2024年6月11日签收相关函件,但至今未予回应、亦未按照函件内容发布董事会通知。因此,董事会仍未能召开。
2024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长暨景川诊断董事长在景川诊断董事会会议群中发出通知:“本人于2024年6月再次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基蛋生物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基蛋生物已通过邮件或者邮寄的形式通知景川诊断其余四位董事,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请公司董事会秘书按照议案内容按时发布本次董事会通知。”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景川诊断董事会秘书仍未发布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景川诊断2名董事(马全新、胡淑君)及董事会秘书(关章荣)仍未作出任何回应。至此,公司作为景川诊断控股股东,根据景川诊断《公司章程》,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超过2/3通过,管理层股东担任的2名董事(马全新、胡淑君)及董事会秘书(关章荣)不配合召开董事会,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
综上,公司在采取了包括财务总监与景川诊断副总经理及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进行沟通、执行内部审计、两次向景川诊断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发函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等多项措施后,公司仍无法获取景川诊断2024年4月、5月财务数据;无法对其实施内部审计;管理层股东担任的2名董事(马全新、胡淑君)及董事会秘书(关章荣)不配合召开董事会,更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公司存在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的风险。
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将积极通过多种方式行使作为景川诊断控股股东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法律诉讼等一切手段,全面参与对景川诊断的日常经营、重大事项决策,确保景川诊断三会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正常运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说明收购后公司与景川诊断的业务协同发展情况;结合公司对景川诊断的控制影响,补充披露相关事项对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1.收购后公司与景川诊断的业务协同发展情况
公司专注于体外诊断试剂与仪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长达20余年,以临床需求为导向、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和技术突破,逐步构建起以POCT条线为基础,以化学发光、流水线、分子为抓手的产品体系。
公司通过收购景川诊断,充分利用公司在体外诊断领域积累的资源,通过收购景川诊断布局凝血检测的行业细分领域,更合理地配置资源,开拓公司凝血检测业务板块,有助公司寻找新的盈利增长点,提升景川诊断的持续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潜力,提升双方公司价值从而提升股东回报。
景川诊断作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的挂牌公司,公司对其管理有别于其他子公司的管理。收购完成后,公司保障业绩考核期内景川诊断经营管理团队具有日常自主经营权,在景川诊断业务、人事、财务等方面相对独立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公司与景川诊断的融合,充分发挥好公司已经拥有的研发优势、渠道优势、品牌优势、人才优势、管理优势,持续优化血凝条线运营及销售组织体系,不断提升景川诊断血凝产品线的市场竞争力,拓展双方血凝业务市场营销体系的深度和广度,也充分利用公司已有的优质渠道资源,实现双方优势互补,共同推动血凝业务的快速增长。
2.相关事项对公司业务协同发展的影响以及公司未来的战略规划
公司在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就部分剩余股份收购事项产生争议与纠纷后,公司凝血条线的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但从公司的收入结构来看,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13.67亿元,其中自产产品(涵盖POCT、化学发光及其他)收入10.64亿元,凝血条线占自产产品收入仅为4.05%,对自产产品收入的贡献较小。另外,景川诊断2023年度资产总额15,501.30万元、归母净资产12,421.13万元、利润总额1,023.00万元、归母净利润963.88万元,占归属基蛋生物的比例分别为4.11%、4.85%、3.35%、3.45%,2024年1-3月资产总额14,453.20万元、归母净资产12,556.60万元、利润总额150.31万元、归母净利润135.47万元,占归属基蛋生物的比例分别为3.82%、4.75%、1.50%、1.57%,占比均较小,不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存在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的风险对上市公司自身的主要产品线与业务领域、经营模式与渠道等方面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始终坚持发展IVD主业,坚持健康稳健的发展路线,以自主核心技术为依托,通过自主创新围绕IVD主业不断完善公司的产业布局。公司以解决临床需求为产品研发目标,着眼于三大产品线战略:多层次的POCT产品线战略、创新型流水线产品战略以及核酸POCT战略。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发挥丰富技术平台和全产业链建设的竞争优势,在继续保持在POCT市场的领先地位的同时,不断加大对高速全自动生免流水线、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免疫分析仪、核酸POCT的研发力度,推动化学发光、生免流水线条线收入的快速增长,随着公司在化学发光和创新性流水线的持续投入和产品序列不断扩充,其有望逐步成长为支撑公司稳健发展的重要驱动力。凝血业务作为公司在生免条线外的补充,虽对公司自产产品收入的贡献较小,但公司作为景川诊断的控股股东,将持续行使作为景川诊断控股股东的权利,督促并要求景川诊断配合公司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也将采取多种措施降低与景川诊断少数股东的纠纷事项对凝血业务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全面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六)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认为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具体体现以及为获取景川诊断可靠财务数据执行的审计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景川诊断2023年度资产总额15,501.30万元、归母净资产12,421.13万元、利润总额1,023.00万元、归母净利润963.88万元,占归属基蛋生物的比例分别为4.11%、4.85%、3.35%、3.45%,占比均较小,不构成公司的重要组成部分。故我们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一一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的相关规定对景川诊断执行了分析程序。景川诊断是新三板挂牌公司,自挂牌以来一直是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进行审计,我们对景川诊断年审会计师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已发现而未调整的错报,银行询证函、往来(含交易)询证函的发函和回函的过程及发函和回函比例,实物资产盘点情况,期间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等实施了询问。了解公司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况,了解未达成董事会决议一致意见的具体情况。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3号一一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的规定,对公司财务报表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相关事项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具体体现主要表现在:
(1)基蛋生物作为景川诊断控股股东与上述少数管理层股东之间未能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机制来达成景川诊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一致意见,导致景川诊断作为新三板挂牌公司未能如期披露定期报告,造成子公司景川诊断可能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
(2)相关事项可能会引起舆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对公司品牌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3)相关事项会对公司的血凝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血凝条线收入。
2.获取景川诊断可靠财务数据执行的审计程序
(1)获取景川诊断财务报表及各单体财务报表附注基础资料(科目余额表、往来余额明细表、坏账准备计算表、当期及递延所得税计算表、关联交易及往来统计表、非经常性损益变动表、合并抵销过程表等)等,分析是否构成基蛋生物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
(2)对景川诊断财务报表实施分析性复核,比较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月度、与上年同期数的变动情况,关注是否存在重大错报风险。
(3)获取并查询景川诊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核对提交董事会审批并已审批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
(4)访谈景川诊断年审会计师,了解其在景川诊断审计过程中的独立性、执行的重要性水平,是否存在已发现而未调整的错报,银行询证函、往来(含交易)询证函的发函和回函的过程及发函和回函比例,实物资产盘点情况,期间费用波动较大的原因等。
(5)获取评估师出具的景川诊断商誉减值咨询报告,复核商誉减值测试方法、参数选取的合理性。
(6)了解公司与景川诊断少数管理层股东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7)获取景川诊断董事会决议,了解未达成董事会决议一致意见的具体情况。
(8)访谈公司管理层,取得并查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了解公司对子公司管控机制,及管理层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3.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阅公司收购报告书、股权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景川诊断公司章程。
(2)在集团层面对景川诊断执行分析程序。
(3)了解公司与景川诊断少数管理层股东产生诉讼纠纷的情况。
(4)查阅景川诊断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了解景川诊断三会运作以及日常参与经营决策的具体情况,了解未达成董事会决议一致意见的具体情况。
(5)访谈公司管理层,取得并查阅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文件,了解公司对子公司管控机制,及管理层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
(6)查阅景川诊断公告,了解景川诊断年报编制工作进展。
(7)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公司对景川诊断存在失控风险的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拟采取的措施。
4.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
(1)公司交易各方对少数股权的收购安排仅为双方达成的初步意向,未对具体的股权收购比例、收购时间、支付方式、金额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尚不具备达成正式协议的可执行条件。故公司未就本次交易中涉及的少数股权收购确认金融负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3号》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与景川诊断管理层股东在景川诊断年度财务报告编制上的主要分歧为公司年报中关于‘第三节重大事件二、重大事件详情(四)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中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同业竞争承诺未履行’的表述,由公司高管担任的3位董事苏恩本、倪文、颜彬均投了“同意票”,并在表决票中写明:要求修改为“此项内容现存在争议,公司已披露相关公告,最终认定结果以司法部门或其他第三方认定为准”。景川诊断另外2名董事马全新、胡淑君投票了“弃权票”,理由:因涉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事项,新增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中小股东已诉讼到法院,主办券商已发工作提示,监管部门已关注。但会议上关联董事仍对该内容不同意,要求修改议案内容,为避免信息披露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故投弃权票。
公司编制年度财务报告时已取得景川诊断月度及年度财务报表数据,包括景川诊断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各单体财务报表附注基础资料(科目余额表、往来余额明细表、坏账准备计算表、当期及递延所得税计算表、关联交易及往来统计表、非经常性损益变动表、合并抵销过程表等),以及景川诊断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与景川诊断提供的需经董事会表决的2023年年度报告。
景川诊断在2024年6月17日披露的《景川诊断:股票停牌进展公告》中显示“目前公司年报编制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将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披露工作”,但因公司目前无法与景川诊断进行有效沟通,故暂时无法知晓是否能于6月30日前披露。
自公司完成对景川诊断的收购并成为其控股股东后,景川诊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正常运作,公司持有景川诊断56.98%股份,且其中3名董事由公司3名高管担任,1名监事为公司人员担任,其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参与景川诊断的经营管理事项决策,行使控股股东相关权利,提升景川诊断整体决策水平和公司治理能力。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计监管动态(2024年第2期)》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修订)》第九条的规定,公司暂未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但公司在运营管控方面存在对景川诊断失去控制的风险。
问题2 关于向子公司提供借款
公告显示,报告期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累计发生额10.01亿元,其中向南京基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南京基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借款金额分别为5.2亿元和3.29亿元。报告期末提供借款余额合计3.19亿元,其中南京基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新疆石榴籽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吉林基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科锐精密技术有限公司、江苏基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借款余额分别为1.56亿元、0.58亿元、0.56亿元、0.32亿元、0.14亿元,其中账龄2年以上余额0.74亿元。上述6家子公司除南京基蛋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外,其他公司均为微利或亏损。
请公司补充披露:(1)上述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情况及少数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2)上述6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子公司取得公司借款后的资金用途,借款用途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发生业务或资金往来;(3)账龄2年以上借款尚未归还的原因,资金的用途及流向。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就相关资金用途及流向执行的审计程序。
公司回复:
(一)上述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情况及少数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
1.上述6家子公司股权结构以及少数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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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关联方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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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子公司中,基蛋医药、科锐精密、江苏基蛋、基蛋信息为基蛋生物的全资子公司;吉林基蛋和新疆石榴籽存在少数股东。其少数股东中,长春爱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为员工持股平台,其余均为自然人股东,与基蛋生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无关联关系。
(二)上述6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主要财务数据,子公司取得公司借款后的资金用途,借款用途是否与其业务规模匹配,是否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发生业务或资金往来。
1.上述6家子公司2023年主营业务及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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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对子公司实施资金归集,由母公司统筹安排,在子公司发生资金短缺的情况下,统筹资金调拨。报告期末,子公司借款及资金归集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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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资金支持款项主要用于子公司支付货款、投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等日常经营活动,基蛋医药、江苏基蛋、基蛋信息、科锐精密、吉林基蛋日常结余资金均已实施资金归集。另外,公司为支持吉林基蛋生化领域生产线建设,新疆石榴籽拓展新疆区域市场,提供了长期资金支持。综上,子公司借款与公司业务量、资金归集情况匹配,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3.上述6家子公司主要流动资产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其中其他应收款主要为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不存在少数股东及其投资的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发生业务或资金往来的情况。
(三)账龄2年以上借款尚未归还的原因,资金的用途及流向。
子公司账龄2年以上借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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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较长的主要原因为公司为巩固子公司吉林基蛋、新疆石榴籽核心业务增长及战略布局提供的长期资金支持。其中,吉林基蛋为实现生化诊断产品的规模化生产,使用募集资金投建仪器及试剂厂房、设备及原辅料采购;新疆石榴籽地处新疆和田地区,客户以当地政府单位、医院为主,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付款延迟,公司资金压力较大,由母公司统筹给予资金支持。
(四)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并说明就相关资金用途及流向执行的审计程序。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查询少数股东的工商信息,了解是否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2)获取期末往来款项明细表,并检查大额往来款项的转款凭证与账载记录是否一致。
(3)向管理层询问核实,了解与子公司大额往来款项的款项性质、形成原因、借款用途、借款期限等。
(4)检查与子公司往来款项的审批手续,结合内控制度,确认款项支付是否执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
(5)针对子公司银行流水进行双向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向未发生交易的第三方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资金往来。
(6)检查子公司借款合同,重新计算借款利息,核查利息计算的准确性。
2.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
(1)上述子公司的其他少数股东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2)子公司自母公司取得的借款主要用于支付货款、投建生产线、补充流动资金等日常经营活动,借款与其经营规模匹配,不存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主体发生业务或资金往来的情况。
(3)账龄2年以上借款尚未归还主要为巩固子公司吉林基蛋、新疆石榴籽核心业务增长及战略布局提供的长期资金支持,用于子公司支付货款、投建厂房等。
问题3 关于应收账款坏账计提
年报显示,报告期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为5.16亿元,3年以上应收账款余额从0.15亿元增长到0.76亿元。公司1年以内、1至2年、2至3年、3至5年、5年以上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5%、10%、20%、50%、100%。
请公司:(1)区分新冠业务和非新冠业务分别列示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新冠业务、3年以上应收款交易方的履约结算能力,说明对应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2)补充披露按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进一步说明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区分新冠业务和非新冠业务分别列示应收账款余额、账龄及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结合新冠业务、3年以上应收款交易方的履约结算能力,说明对应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2023年年末应收账款及坏账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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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司报告期新冠业务、3年以上应收款项交易方履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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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账款账龄增加主要受新冠业务影响,本期3年以上应收账款占比较高,主要系个别地方疾控中心、卫健委、三甲医院,因财政资金紧张导致付款延迟,但政府单位资信良好,有履约意愿,应收账款无重大回收风险。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充分的。
(二)补充披露按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计提比例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及其原因,进一步说明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是否充分。
1.公司按账龄组合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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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相比,除账龄4-5年的计提比例略低外,其他账龄段与同行业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公司账龄4-5年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仅341.34万元,若按照同行业公司80%的比例计提,影响利润总额102.40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0.34%,占比较小,不存在显著差异,符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
2.公司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占比58.08%,3年以上账龄客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客户资信良好,应收账款无重大回收风险。公司已持续积极地采取多种催款措施,跟进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款情况。
(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公司有关销售与收款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了解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政策,获取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明细表,对应收账款账龄进行分析及测试。
(3)评价计提坏账准备所依据的资料及计提方法,向管理层了解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及还款能力,判断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4)通过公开网站查询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信用情况,了解公司客户是否存在信用风险。
(5)了解公司长账龄应收账款形成的原因、背景和过程,相关款项的催收和回款情况,判断是否存在信用风险。
(6)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公司账龄结构等,分析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是否合理。
2.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政策、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显著差异,按账龄组合计提的坏账准备充分。
问题4 关于在建工程
年报显示,公司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2.06亿元,同比增加138.24%,主要是POCT二期工程项目的投入增加。报告期公司POCT业务收入同比下降约40%。
请公司:(1)补充披露POCT二期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预计总投资、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投入;(2)说明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产品、产能情况;结合报告期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变化及目前产能利用率,说明报告期该项目投入的合理性,项目建成后对应产品是否存在产能过剩。
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公司回复:
(一)补充披露POCT二期工程项目的主要内容、项目预计总投资、目前项目建设进度及未来投入。
公司在建的POCT二期工程为研发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该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建设用途包括研发、实验、办公、仪器生产。该项目预计总投资为4.29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工程进度已完成34.40%,截至本函回复日,工程进度已完成43.11%,后续计划投入1.88亿元用于幕墙、电梯、变配电、室内装修、空调、智能化、室外管网及道路铺装工程等项目,预计于2025年6月前完工。研发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和促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建设完成将极大提升公司的研发及生产能力,为公司的可持续长远发展提供有力的硬件保障,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二)说明项目建成后生产的产品、产能情况;结合报告期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变化及目前产能利用率,说明报告期该项目投入的合理性,项目建成后对应产品是否存在产能过剩。
公司在建的研发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建成后计划将仪器生产的产线转移至新大楼裙楼,可释放原生产区域,以增加化学发光试剂的生产场地,化学发光试剂车间将根据市场需求,合理新增设备逐步放大产能。
报告期化学发光相关产品销售收入变化及目前产能利用率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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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化学发光产品2023年度销售收入20,221.33万元,较2022年8,370.51万增长141.58%;2024年1-5月化学发光产品收入11,158.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9.50%。
综上所述,公司投建的研发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在正常推进中,工程进度符合预期,该项目的投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项目建成后主要用于扩大化学发光产线的产能,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三)请年审会计师发表意见。
1.会计师执行的核查程序
(1)了解、评价与在建工程相关的关键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的有效性。
(2)获取在建工程项目明细表,与账面记录核对。
(3)检查在建工程支出项目的相关合同、发票、付款、结算单、监理进度报告等。
(4)对在建项目主要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访谈、函证,了解工程造价、工期、进度、付款等情况。
(5)执行在建工程监盘程序,对期末在建工程进行实地检查,现场观察在建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
2.会计师核查意见
基于执行的审计程序,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投建的研发及办公综合大楼项目在正常推进中,工程进度符合预期,该项目的投建满足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对经营场所的需求,不存在产能过剩的情况。
特此公告。
基蛋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24日
(上接9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