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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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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ST花王 公告编号:2024-063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阶段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与被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一审涉案金额(2023)鄂01民初603号67,498,993.54 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1,607,583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

● 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诉讼案件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或“公司”)收到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湖北高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2024)鄂民终588号】及公司主动上诉的《民事上诉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8年12月20日,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作为发包人与作为承包人的原告签订《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合同》,由原告负责国家网络安全人才与创新基地及临空港新城市政道路PPP项目所涉道路工程施工(以下简称“案涉项目”)。现案涉项目一期工程已竣工交付使用且质保期已届满,公司亦已提交竣工结算资料,但被告迄今仍欠付313,156,596.13元工程款。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为由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公司于2023年9月1日向武汉中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告的银行存款或者其名下价值313,156,596.13元的财产予以查封、扣押或冻结。武汉中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2023)鄂01民初60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告的银行账户存款313,156,596.13元或者查封、扣押被告名下的等值财产。经公司向武汉中院变更本案诉讼请求,2023年12月26日,公司收到武汉中院送达的(2023)鄂01民初60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同意将上述财产保全金额由313,156,596.13元变更为100,751,30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收到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23)鄂01民初603号一审判决《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5月 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和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双方不服一审判决,均对案件提起上诉。

(一)案件当事人

1. 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原告):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 上诉人、被上诉人(一审被告):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3. 第三人:中信网安(武汉)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二)一审原告的上诉请求

1. 撤销(2023)鄂01民初603号民事判决书,改判支持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2. 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和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一审被告的上诉请求

依法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依法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案处于二审诉讼阶段,目前尚无法判断本次公告的诉讼对上市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及时对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