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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34 证券简称:棒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9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之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结果公告如下:

一、股份回购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991,220股,占公司总股本(474,072,513股)的0.63% ,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4.57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14,980,624.6元(不含交易费用)。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5)。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3月6日、4月3日、5月8日、7月3日、8月3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于2024年6月5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进展公告》;2024年6月11日,公司回购股份比例达2%,并于2024年6月12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24年8月20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期限届满且公司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608,82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59,352,513股的2.09%,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5.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3.90元/股,总成交金额为人民币42,229,390.4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股份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实施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回购方式等,符合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回购金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金额下限,且未超过回购金额上限,已按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实施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事项之日(2024年2月21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2024年8月20日)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除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因回购注销外,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已实施完毕,累计回购9,608,820股,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股份回购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及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相关权利。

2、根据回购方案,拟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如回购股份后按既定用途成功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总股本变更。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十六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若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处理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棒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