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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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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4-08-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42 证券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3号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详见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第六节“重要事项”。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2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9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同时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以通讯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一一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按照真实、准确、完整的原则,公司编制了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同意本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址和报纸上分别公开披露。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 2024-53号公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同日发布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内幕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定。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 2024-54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了真实反映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止2024年6月30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可能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199.0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9,235.79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2.72万元, 2024年6月30日资产减值准备余额为388,099.37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损失准备

公司根据以往坏账损失发生额及其比例、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情况等相关信息,将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若干资产组合,再按这些资产组合在资产负债表日余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确定减值损失,计提信用损失准备。

按照公司计提应收款项信用损失准备的政策,本期计提信用损失准备208.14万元,收回或转回信用损失准备204.24万元,核销信用损失准备12.72万元,期末信用损失准备余额为10,974.45万元。

(二)存货跌价准备

期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正在开发中的存货,以所开发的开发产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45,787.70万元,转回存货跌价准备2,936.69万元,转销存货跌价准备5,500.32万元,期末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为360,198.04万元。

(三)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

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其账面价值高于下列第一项减去第二项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一是企业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二是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企业应当按照确定交易价格的原则(关于可变对价估计的限制要求除外)预计其能够取得的剩余对价。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主要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等。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之后发生变化,使得企业上述第一项减去第二项后的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应当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应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在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时,企业应当首先对按照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确认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产确定减值损失;然后,按照上一段的要求确定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的减值损失。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资产组的减值情况时,应当将按照上述要求确定上述资产减值后的新账面价值计入相关资产组的账面价值。

公司按照以上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合同取得成本-佣金进行了减值测试后,本期计提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1,203.25万元,转销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594.54万元,期末合同取得成本减值准备余额为5,566.55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47,199.09万元,转回或转销资产减值准备9,235.79万元,核销资产减值准备12.72万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减少2024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4,878.81万元,减少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34,878.81万元。

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6月30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中洲控股 公告编号:2024-55号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洲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地产”)持有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华置业”)80%股权,公司关联方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洲集团”)持有宝华置业20%的股权。经合作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拟向宝华置业按股权比例以同等条件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借款。为此,本公司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财务资助,中洲集团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4亿元的财务资助,资金用于宝华置业日常运营费用以及拆迁费用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上市公司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参照提供财务资助规定执行。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7271197XX

成立时间:2005-07-12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子昭

注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十三区宝民一路宝安邮电大厦2411号房(办公场所)

经营范围:自有物业租赁;物业管理

股权结构:中洲地产持股80%,中洲集团持股20%。

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深圳中洲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701A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光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社会信用码:91440300731114001L

成立日期:2001年08月15日

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增加: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中洲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中洲集团与中洲地产同意按实际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宝华置业提供财务资助。

四、财务资助主要内容

1、财务资助对象:深圳中洲宝华置业有限公司

2、财务资助金额:公司拟向宝华置业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6亿元的财务资助

3、资金用途:宝华置业日常运营费用以及拆迁费用等

4、本次财务资助的期限:自财务资助提供之日起至宝华置业在扣除项目发展资金及运营费用后有结余资金归还借款时。

5、财务资助利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浮10%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及自筹资金

五、风险防控措施

本次财务资助为公司与关联方按实际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向宝华置业提供借款,符合房地产项目开发惯例,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也将按照自身的内控要求,加强对宝华置业业务开展情况的把控,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对符合条件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详情请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4日和2024年5月16日发布的《关于核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公告》(2024-27号)、《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37号)。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公司2024年度提供财务额度计划内,符合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进一步转授权公司管理层进行决策的条件,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为5.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76%;截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经审议的对外财务资助余额为人民币12.2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1.27%,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财务资助金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洲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