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5-1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恒天海龙 公告编号:2025-043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担保金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天海龙”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4日、2025年6月6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弗海龙”)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2025年6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2025-025)。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1.2025年6月11日,公司披露了与多弗海龙、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担保金额3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11月3日,公司与多弗海龙、华远陆港国际供应链管理(山西)有限公司、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开发区分公司就上述《最高额保证合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对《最高额保证合同》变更如下:

(1)新增:债权人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开发区分公司

(2)变更被保证的主债权条款:

变更前: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5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期间,在担保人指定的贸易业务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货物买卖业务形成的经担保人确认的所有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余额累计不超过300,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亿元整)。

变更后:

被保证的主债权是指自2025年6月7日至2028年6月6日期间,在保证人指定的贸易业务中,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因货物买卖业务形成的所有债权,担保的债权最高额余额累计不超过200,000,000元 (大写:人民币贰亿元整)。

(3)变更保证范围条款:

变更前: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0元(叁亿元整)。

变更后:保证人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00元(贰亿元整)。

(4)变更通知与送达条款:

修改债权人华远陆港物链科技(山西)有限公司联系人:

变更前:

闫泽,电话:15234469892,邮箱号:15234469892@163.com,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华宇百花谷D座2205、2206,邮政编码:030006。

变更后:

刘欣恺,电话:13835067106,邮箱号:415031910@qq.com,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华宇百花谷D座2205、2206,邮政编码:030006。

新增华远陆港网络货运(山西)有限公司大同开发区分公司联系人:

王祉橦,电话:18235135601,邮箱号:476251953@qq.com,邮寄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学府街华宇百花谷D座2902,邮政编码:030006。

除上述变更外,其他条款保持不变继续有效。本次变更后,恒天海龙为多弗海龙提供的实际发生担保金额由30,000万元降至20,000万元。

2.2025年11月3日,公司与多弗海龙、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多弗海龙与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因货物买卖业务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10,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具体情况如下:

此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40%,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额度范围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03-22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4层402B、403A

法定代表人:范磊

注册资本:15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办公设备耗材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纸浆销售;纸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多弗海龙、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债权人:成都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债务人:北京多弗海龙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人: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最高额度:人民币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保证金、与债权有关的所有费用、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为实现债权而实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保险费、公证费等)。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4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0,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59.40%。除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2.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

3.《最高额保证合同》;

4.《最高额保证合同之补充合同》。

特此公告。

恒天海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