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1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自愿披露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子公司上海万子健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及Healgen Scientific LLC(简称“美国衡健”)等多款产品于近期在中国、澳大利亚及新加坡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相关证书内容公告如下:
一、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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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医疗器械注册证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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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取证产品丰富了公司流式荧光技术平台的产品种类,呼吸道三联检产品扩大了可销售国际市场,有利于相关产品国内外市场的整体拓展。
四、风险提示
上述产品的实际销售业绩取决于产品的实际竞争力和市场销售能力,目前尚无法预测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59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
委员会及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李波先生因个人工作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索引-2025-048)。
公司于近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并调整专门委员会及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陈军泽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股东会选举通过后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资格及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本议案将提交股东会审议,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履职学习。
调整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信息如下:
(1)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方剑秋(主任委员)、方效良、陈军泽;
(2)审计委员会委员成员:张红英(主任委员)、王晓燕、陈虞;
(3)提名委员会委员成员:陈军泽(主任委员)、张红英、方效良;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王晓燕(主任委员)、陈军泽、方效良。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个人简历
陈军泽,男,1973年12月生,中国国籍,博士研究生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副总经理、总经理,黄山金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浙江浙里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2021年11月至2023年7月,任上海益同投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年11月至2024年3月任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2024年3月至今任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2024年10月至今任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陈军泽先生未持有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
证券代码:688298 证券简称:东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60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5年11月20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11月20日 13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东方基因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
至2025年11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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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5年1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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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5年11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证券部
3、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者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邮件等方式办理,以抵达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出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登记;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出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出席: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以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并请携带身份证明、股东
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思远
电话:0572-5300267
传真:0572-5228933
邮箱:zqb@orientgene.com
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递铺街道阳光大道东段3787号一号楼二楼证券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东方基因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5年11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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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