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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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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2025-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92 证券简称:宝明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1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以下简称“减持计划”),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春先生自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9月3日至2025年12月2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8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1548%)。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经理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现将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份来源:

张春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间接持有并通过非交易过户取得的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和 2022 年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3、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上表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具体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上述股东均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1、张春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