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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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2018-11-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 *ST大唐 公告编号:2018-056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收购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将持有的公司控股股东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科研院)的全部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信息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信科),导致中国信科间接持有公司33.94%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收购已触发收购人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义务,中国信科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相应要约收购义务。

●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电信科研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信科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8年6月27日收到控股股东电信科研院的通知,获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电信科研院与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邮科院)实施联合重组。新设中国信科,由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将电信科研院和武汉邮科院整体无偿划入新公司。中国信科于2018年8月15日设立。

本次无偿划转前,中国信科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无偿划转后,中国信科通过电信科研院间接持有公司299,371,023股股份(电信科研院直接持有公司151,252,178股股份,电信科研院全资子公司大唐电信科技产业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148,118,845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3.94%,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但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国务院国资委。

本次收购尚需中国证监会豁免中国信科因本次收购而触发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电信科研院作为公司的直接控股股东、国务院国资委作为公司的最终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中国信科成为公司的间接控股股东。

本次收购的详细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述股东权益变动事项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收购报告书以及豁免要约收购等后续工作,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 11月1日

证券代码:600198 证券简称:*ST大唐 公告编号:2018-057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执行中、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讼一审中

● 公司下属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执行人、原告

● 涉案的金额:89,266,900元及利息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强制执行申请不会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公司间接控股子公司大唐微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下称“大唐微电子”)与上海华诚经贸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华诚”)签订了《2016年度设备采购合同》和《采购订单》,订单总金额为89,266,900元。因上海华诚和其共同还款责任人广影电华诚(武汉)经贸有限公司(下称“广影电华诚”)未依约履行付款义务,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上海华诚支付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调解,上海华诚、广影电华诚分两期支付大唐微电子货款89,266,900元及利息。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第一期款项1000万元,大唐微电子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此外,为了收回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欠付的合同款89,266,900元及利息,大唐微电子以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为由,将广影电华诚、湖北君泰城市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湖北君泰”)和武汉香华林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广影电华诚和湖北君泰的债务人,以下简称“武汉香华林”)起诉至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武汉香华林支付应付款项92,114,095元及利息,湖北君泰和广影电华诚承担连带支付责任。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仲裁公告》(公告编号:2018-021)和2018年7月26日、2018年8月9日、2018年8月11日披露的《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2018-042、2018-046)。

由于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未按照民事调解书支付第二期款项,大唐微电子于2018年10月30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请求上海华诚和广影电华诚支付货款79,266,900元及利息10,734,039.02元(以本案货款89,266,900元为基数,暂计至2018年10月30日)、诉讼费和律师费共计622,232元,以及加倍支付前述款项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后续公司将及时披露该案件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大唐电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