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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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123 证券简称:聚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2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审议通过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具体如下:

一、公示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10日期间在企业内部书面公示了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为14天,公司员工可于公示期内就相关事项向监事会反馈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的基础上,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就相关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共10人,均为公司技术骨干人员,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以下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涉及的激励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聚辰股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聚辰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