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新《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23 股票简称:兰花科创 编号:临2011-14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新《股权转让意向书》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失效终止;
●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30日签定了新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本公司拟受让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5%的股权,股权转让对价为59,732,143美元或等价人民币(按照华润煤业控股公司收购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价格确定);
●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对价、支付时间、转让条件等以双方正式签定的股权转让协议为准;
●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尚需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
2010年5月27日,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英文简称AACI(HK),以下简称“大宁香港公司”)在晋城就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美大宁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签署了《股权转让意向书》。(详见公司公告临2010-12)
2011年3月11日,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836.HK)发布公告,其全资子公司华润煤业控股公司与AACI(BVI)签署收购协议,收购其持有的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英文简称AACI(HK))100%的股权。
鉴于本公司与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5月27日签署的《股权转让意向书》所附条件未实现,同时,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原股权转让意向书失效终止。经协商,双方于2011年7月30日在山西晋城签署了新的《股权转让意向书》。
一、 意向书签署方简介
(一) 买方:
公司名称: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晋城市风台东街2288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1006916
税务登记号码:晋国税字号140507713630037
法人代表:郝跃洲
(二) 卖方:
公司名称: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香港湾仔港湾道26号华润大厦2001室
法定代表人:李社堂
(三)目标公司
公司名称: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山西省阳城县町店镇大宁村
营业执照注册号:140000400014027
税务登记号:晋国税字140507715995275
法定代表人:贺贵元
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目前股本结构: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36%,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6%;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晋城公司持有8%。
截止2011年6月30日,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总资产为3,097,481,836.23元,负债总额为259,368,512.58元,股东权益总额为2,838,113,323.65元。2011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63,545,168.91元,实现净利润-205,359,973.84元(2011年1月1日至今处于停产状态,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意向书主要条款
1、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的亚美大宁公司5%的股权转让给本公司,转让完成后,亚美大宁公司各方持股比例为: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1%的股权,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1%的股权,山西煤销集团晋城公司持有8%的股权。
2、双方同意,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5%股权的转让对价为伍仟玖佰柒拾叁万贰仟壹百肆拾叁美元整(US$59,732,143)或等价人民币。
3、转让对价共分两笔支付,支付时间分别为:自双方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生效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本公司向亚美大宁(香港)控股有限公司支付转让对价的85%,自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转让对价的15%。
有关此次股权转让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对价,支付时间、转让条件等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法律文件为准。
三、本意向书涉及的相关事项及程序安排
本意向书签订后,本公司将按法定程序召开董事会,审议山西亚美大宁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受让事宜,并在此基础上正式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此次股权转让行为尚需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批。同时,双方将积极办理亚美大宁公司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其他证照的换发,延期、年检、更新等工作,推动亚美大宁公司尽快恢复生产。
本意向书的签订,有利于亚美大宁公司股权纠纷的顺利解决,有利于亚美大宁公司尽快恢复生产,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亚美大宁公司的股权将由36%提高到41%。,投资收益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特此公告
山西兰花科技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